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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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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为全面提高本行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落实风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引导各分、支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手段,保障资产安全,提高本行的经营绩效,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 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实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风险管理的考核和评价,引导分、支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形成重管理、讲效益、控风险、稳经营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 风险管理综合考评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覆盖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综合评价分、支机构在考核期内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二)科学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综合考评能够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水平。 (三)激励性原则:通过风险管理考评结果,对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章 考评对象 第三条 各分、支行(部)的风险综合管理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评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评价每个分、支机构考评分值100分。其中:1、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条线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权重分30分,根据风险管理部门考核期间履职情况考评打分;2、违规、违章等情况权重分70分,在该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最低分0分。对于风险管理工作特别优异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考核结果,按照该项在分支机构综合经营计划考核权重分换算计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风险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总行授信审批部、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考核部分结果交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汇总。为体现考核的客观和真实性,实行以季度考核为主,以考核业务办理,档案管理、资料记载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开展考评工作时,必须以本办法为工作方案和工作准则。考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工作严谨,方法科学。 第六条 考评结果纳入季度综合经营考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当年评先评优的重要管理类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对分、支机构授信分类管理及弹性授权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考评内容 第七条 考评内容:授信组织管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档案(含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放款审核、操作风险管理、贷(投)后日常管理、各类信息反馈及报送、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 第八条 授信组织管理:重点考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对授信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安排部署;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各项经营中对授信风险的整体掌控程度。 第九条 授信调查:重点考评分、支机构授信尽职调查、信审会及投决会上会准备资料的效率与质量情况。 第十条 授信审查:根据授信业务标准化等相关制度要求,重点考评分、支行执行授信业务审查的规范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 授信档案(含电子信息档案)管理:考评分、支机构授信法律文本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抵(质)押品管理、贷款台帐管理、在信贷业务相关系统(包括信贷系统、零售业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及四县房地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客户相关信息录入质量情况。 第十二条 放款审核:考评决议类文件合规性、授信文件审批的合规性、授信档案填写规范性、抵质押品移交手续规范性、银票保证金、购销合同、担保公司保证金及到账确认书的合规性,抵质押品出库合规性。 第十三条 操作风险管理:重点考评分、支机构包括业务流程执行、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和外部事件在内四个方面的操作风险排查及管控情况,以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贷(投)后日常管理:重点考评分、支机构贷(投)后检查计划、现场监控、非现场监控、专项检查的完成情况;信贷资产分类、拨备提取情况;贷后检查工作的质量、资金用途的监管以及风险预警、风险提示、监管事项的落实、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及报送:各类报送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重大风险事项或重要风险信息的上报情况。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条线相关工作履职情况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除本行另有规定外,分、支行(部)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综合考评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为确保考核的严肃性,针对考核细则中出现的违规事项,采取“孰重”原则予以扣分。即各考核部门对同一扣分项均有扣分时,采用最高扣分,不重复累加扣分。 第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自查揭示、并及时进行自纠的问题,不予扣分。 第二十条 总行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整改的,可予以减半扣分。 第二十一条 各项具体考评内容详见附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明细表 -10- 附表 银行风险管理综合考评明细表 考核项目 扣 分 标 准 备注 一、 授信 组织 管理 1、分、支机构应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例会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风险管理部。凡缺少一次会议或会后无会议纪要的,扣1分。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行所有授信业务自查及风险状况的审议和评估;(2)组织学习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程等文件;(3)传达总行有关信贷会议精神。 2、分、支行行长应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对本行授信业务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将分析和总结情况纳入贷后检查季度报告,于本季末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总行风险管理部,迟报一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2分。 3、总行组织的专业会议或培训,未经总行同意,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1分,缺席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 4、授权、授信管理: (1)权限管理 分、支行应严格执行权限管理要求,发生未按本行规定审批流程审批的,每笔扣3分;发生越权、变相越权审批授信等情况的,每次扣10分。 (2)转授权管理 分、支行应严格执行转授权管理相关要求,转授权权限、业务范围、被授权人不符合转授权相关文件管理要求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本行规定的转授权行为,每次扣1分。 (3)异地授信 分、支行违规办理异地授信业务的(越权审批的按照第4条第(1)点规定扣分),每笔业务扣3分。分支机构未制定异地授信客户一对一风险管理要求、未按时上报异地授信情况报告的,每次扣1分。 (4)第三方监管 分支机构违反《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评估行为进行干预,每笔扣3分;使用了非指定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的,每笔扣2分。 分支机构违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未经本行认可的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每笔扣1分。 主办行管理的担保公司、物流监管企业保证金不足值的,每一家扣除主办行10分;担保公司未代偿贷款余额超过担保公司授信金额1%(含),每一家扣除主办行2分,每超过1%,加扣2分,最高扣20分;担保公司、物流监管企业出现异常情况,主办行未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的,每一家扣除主办行10分。 (5)集团客户管理 未按照《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要求纳入集团客户管理的企业未纳入集团客户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因未纳入集团客户管理而导致出现过度、越权审批授信情况的,按照第4条第(1)点规定执行。 5、贷款定价管理 未按《银行人民币对公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中定价授权和审批规定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每发现一次扣1分。 6、客户评级管理 (1)未按照《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要求,对客户或债项及时、客观地进行风险评级,造成评级结果缺失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具体情形每人次扣1-3分。 (2)擅自向评级对象或他人透露本行信用评级标准的,每人每次扣8分。 7、由于工作疏忽或过错导致新闻部门曝光或客户投诉的,每次扣5分。安抚或解决措施不到位的,加扣5分。 二、 授信 调查 8、确保授信尽职调查资料完整,授信调查报告要素不全及授信资料不完整,每少一项扣1分。 9、要求授信尽职调查材料、数据必须及时、准确;有错误或过期数据的,每处扣1分;授信材料必须真实,如出现虚假情况,每处扣5分。标卡及消费金融产品出现虚假资料且推荐人未告知是否核对原件,每次扣2分;转账支付信用卡和融意通卡申请件中发现虚假资料,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0、授信方案、结论与意见必须合规。有明显违规的、不合理信贷要求的,每处扣1分。拟授信单位经营中存在重大变化、或较大的风险隐患,在调查报告中未予以揭示的,每处扣2分。 11、提高调查时效,因调查报告不详细退回的,补充调查与修改调查报告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次扣1分。转卡和融意通卡业务分支行(含异地分行)应在1个月内补交,心意通业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交,未在上述时限内补交且无特殊原因的每次扣1分 。 12、分、支行应做好授信项目上会答辩准备,对信审会委员所提问题不熟悉或回答明显错误的,每次扣1分。 13、出具信审会决议以后,分、支行发起重新调整授信方案中自身所提条款的,每次扣1分。 14、授信业务,应切实落实“亲访亲签”制度,相关授信资料缺少客户签字的,每处扣1分,调查人未履行“亲见签名”义务的,每次扣5分 三、授信审查 15、分、支行须按制度要求设置审查岗位。未设置信贷审查岗位,扣5分。审查人员履职不到位、不合规的,视具体情形每次扣3-5分。 16、授信审查人员须出具授信审查报告。未出具授信审查报告的,每次扣3分。 四、 授信 档案(含电子档案、押品) 管理 根据《银行授信档案管理办法》(2013)287号和《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7、客户经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并按《授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信贷档案按户装订成册,并由专人管理。要做到按户归档,集中妥善保管,人离入柜上锁;管理人员变动、档案资料调阅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凡未建档并装订的,每户扣1分;凡在规定的移交工作日内未移交,每户扣1分;凡管理人员变动,没有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的,每次扣2分;档案资料遗失的,每户扣5分。 18、对重要的抵、质押品权证,应入保险柜并实行账实分管,没有实行帐实分管的扣2分。抵、质押品应专户保管,一户一档并建立抵质押物登记台帐。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漏登台帐的,一户扣1分。抵、质押品疏于保管,发生丢失的,一份扣10分。投资银行业务抵、质押品权证,未按照《授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保管的,每户每笔扣3分。 19、档案资料应完整,详实。在装订并移交的业务档案中,法律文本资料缺失的每户扣5分,二级资料缺失的每户扣1分。 20、合同文本应填写完整,在装订并已移交的业务档案中发现重要内容填写错误或不规范,文本填写留有空白的,每户扣1分。 21、在信贷业务相关系统(包括信贷系统、零售业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及四县房地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客户相关信息录入错误、录入缺项,或变更事项未及时维护,或业务办理错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补录,从而引起总行修改后台数据的,每笔业务扣1分;经总行反馈客户信息错误后,分支机构应积极核实、及时修正,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修正的,每次扣2分;影响客户或银行账务变动的,每笔业务扣2分;导致监管数据报送错误,或造成客户投诉等恶劣影响的,每笔业务扣3分。 22、按照《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押品管理未执行双控原则的,每次扣2分。 第九章 未按照《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办理押品入录入、权证审核、权证移交和权证出库手续的,每笔扣2分,押品系统录入错误的,每户扣3分; 24、按照《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建立押品台帐的,每次扣2分;账实不相符的,每笔扣1分;账账不相符的,每笔扣1分;押品保管不当,导致押品遗失的,每笔扣5分。 25、未按照《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办理非结清状态下的出入库手续的,每笔扣2分。 26、未按照《银行押品权证出入库保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执行定期押品盘库的,每次扣2分。 四、放款审核 27、根据《授信出账审查规范要点》(银发【2012】346号)的要求,未落实授信审批委员会信用审查决议的授信前提条件,未执行终审意见的,每次扣5分。各分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业务,未落实和执行有权人审批意见的,每次扣5分。 28、根据《授信出账审查规范要点》(银发【2012】346号)的要求,授信业务出账要素审查中决议类文书不合规的。包括但不限于:举债决议、保证承诺函、抵质押声明要素不合规的,每次扣2分。 29、根据《授信出账审查规范要点》(银发【2012】346号)的要求,各类授信业务审批文书不符合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意见书、自然人客户授信报审资料册、贷款出账申请表、贷款支付审批表等。如审批文书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每次扣1分,贷款支付审批表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填报的,每次扣5分。 30、根据《授信出账审查规范要点》(银发【2012】346号)的要求,各类合同、借据类文书不合规的。如授信合同、借款借据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扣2分;授信合同、借款借据修改处无双方签字盖章的扣3分;授信合同、借款借据的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与对公信贷系统不符的情况,每次扣5分。 31、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辖内机构出账授权的通知》(长行发【2015】426号)的要求,未出具符合规定时效的借款人、担保人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企业信用报告的,每次扣2分。 32、根据《授信出账审查规范要点》(银发【2012】346号)的要求,银票类授信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包括银票保证金未按规定缴存扣5分、购销合同金额小于银票金额、购销合同买方不是开票人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 33、根据《银行关于规范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2】286号)的要求,担保公司保证类授信业务出账审查不符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到账确认书、保证金余额设质确认书、债务人确认书缺失扣2分,保证金到账确认书超过期限的扣1分。 34、根据《授信出账审查规范要点》(银发【2012】346号)的要求,低风险质押类业务未签订存单质押授信补充授权书的,每次扣2分。未办理冻结止付通知书的,每次扣5分。 35、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客户婚姻信息调查 防范业务风险的通知》(长行发【2015】377号)的要求,未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婚姻状况声明等,每次扣1分。 36、根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辖内机构出账授权的通知》(长行发【2015】426号)的要求,未办理好对应授信业务《放款要素审核资料清单》所需要的资料的,每次扣2分。 五、 操作 风险 管理 37、操作风险管理 (1)未按《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规程》(银发[2010]227号)要求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和报送的,或未按总行其他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或报送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出现问题的,或文字材料应付了事的,每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1分;缺报一次扣2分。 (2)未根据总行操作风险管理要求开展业务流程自评估、损失数据收集的,扣3-5分;相关操作风险管理评估或损失数据收集不及时,质量完成度不高的扣2分; 38、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1)未按《分行暂行管理办法》(银发[2013]257号)要求,设置信息科技组织架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分管副行级以上领导的,扣5分; (2)未有效落实总行信息科技建设要求,参与本行信息科技基础环境建设、特色化业务开发测试等工作,对本机构内机房、设备等日常运行进行维护的,未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信息科技风险事件并接受整改的,每次扣3-5分; (3) 分支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机构网络、计算机终端,遵循《网络管理办法》(银发[2011]190号)等要求,严格实施网络准入、网络隔离、终端准入等制度,不私自安装使用盗版软件、非授权软件等,未达到要求,每次扣1-2分; (4) 异地分支机构应按照《银行关于异地分支机构填报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2013银通知27号)要求按时按要求填报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未按要求报送的扣2分、缺报一次扣3分,被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5)违反动态密码牌管理要求,违规使用他人动态密码牌进行业务操作的,视情节严重性,每人次最高扣分5分; 六、 贷后 日常 管理 39、分、支机构应按照《贷后管理办法》规定和信贷业务系统提示进行贷后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一登录在信贷业务系统内,中途凡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发生系统锁定情形的,首次检查每次扣0.5分,定期检查,每次扣1分;期末统计贷后检查计划完成率在95%(含)以下的扣5分,计划完成率在95%以上但未达到100%的,扣3分;系统中提交的贷后检查资料,存在文本使用错误、要素不全、内容有明显逻辑错误等质量问题每户扣1分,检查发现,风险贷款未按照规定选择黄、橙、红预警信号标识,提交总行的,每户扣1分;上传的检查报告张冠李戴,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每户扣2分。 40、凡总行《贷款逾期预警通报》进行通报的,对公业务每户扣1分,零售业务每2笔扣1分。贷款逾期一个月后仍不能收回,有关责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风险管理部,说明逾期原因,提出贷款清收意见。凡未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风险管理部的,每笔扣2分。 41、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细则》《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个贷实施细则》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分户进行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台帐登记。对固定资产贷款没有设置专用账户的每户扣2分;缺失资金支付相关资料的每户扣2分,没有进行流贷额度测算的每户扣1分;受托支付款项必须将《支付申请单》和相关支付凭证进行存档保存,对单笔30万元的自主支付资金应保管相关支付凭证,且统计70%以上自主支付资金去向。对没有设立台帐或登记不完整的,每户扣2分;证明贷款资金支付使用用途资料收集不全的每户扣1分;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每笔扣5分。 42、项目贷款没有按进度释放授信额度的,每次扣2分,没有依照信审会决议落实还款计划的每户扣2分。 43、贷款发放后,授信企业结算账户基本无销售款回笼的,每户扣1分。 44、凡未落实或部分落实总行授信审批时授信前提条件、授信管理要求的,每户扣2分。 45、贷后检查应执行而未执行双人检查的,每户扣2分。 46、分支机构违反《信贷类资产抵质押物持续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抵质押物出现大幅减值,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贷款存续期内抵质押品的足额有效,每笔扣5分。 47、分、支机构季末收息率没有达标的(99%),按照以下规则扣分:(1)、收息率低于99%,大于等于98%,扣分=(1-收息率)*200;(2) 、收息率低于98%,大于等于95%,扣分=(1-收息率)*300; (3)收息率低于95%,扣分=(1-收息率)*400。 48、严格控制信用卡逾期、欠息,对该指标控制不力的,按下列情况进行扣分(按季): 信用卡特别关注类(逾期2-3期)透支额占比超过1%的分支机构扣1分;信用卡特别关注类(逾期2-3期)透支额占比超过3%的分支机构扣3分;信用卡特别关注类(逾期2-3期)透支额占比超过5%的分支机构扣5分。 49、被监管、审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视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每户扣1-5分,最高扣10分。 50、每季末未按时完成贷款拨备提取工作的,每次扣3分,拨备提取工作有误的,每户扣1分。 51、未按照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信贷风险资产清收及处置工作要求做好清收、诉讼、资产处置、核销等工作,并严格按进度和目标任务完成的,未积极配合或未按进度完成的每次扣3分。 52、未按照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信贷业务内控制度和贷后管理要求执行,每笔扣2分。 53、未按照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投后管理工作的,每次扣3分。 七、 信息 反馈 及报送 54、每月按照要求完成七级分类,并将结果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未按时完成系统上报工作、或上报汇总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不符的,每次扣2分。七级分类分类认定结果存在明显偏离的,每户扣1分,未对当月贷款形态迁徙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的,每次扣1分。 55、分、支机构按照要求做好预警管理。故意隐瞒、不反馈重大不利风险信息的,每户扣1分;预警排查不细致、隐患化解不到位造成授信风险扩大的,每户扣1分。预警反馈不及时、预警判定明显失误的,酌情扣分,最高扣3分。 56、按时按质完成总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报表或材料(含定期报送的和临时性报送的),每次迟报扣1分(超过规定的报送期限即视为迟报);缺报一次扣2分(超过三个工作日即视为缺报)。报表经审查发现有差错退回重报的,每次扣0.5分;上报监管部门后发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重复出现相同差错的,每次扣2分。文字材料应付了事的,每次扣1分。 57、分支机构出现操作风险重大事项、贷后检查未及时发现或反映借款人重大事项(包括企业重组、分立、兼并、破产涉案、诉讼、出现巨额亏损、经营情况急剧恶化,法人代表或者实际控制人被控制或失去联系等),或发现后未按《贷后管理办法》、《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操作规程》(银发[2010]227号)和《银行重大业务风险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5分。 八、风险管理部门履职评价 30分 58、大额授信业务常规贷后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权重分3分 59、总行风险管理部安排的专项检查及临时性风险排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权重分4分 60、风险预警、风险隐患贷款管理工作评价。权重分5分 61、不良资产清收、转化、核销等处置工作评价。权重分5分 62、授信业务尽职责任认定相关工作评价。权重分6分 63、风险管理条线相关政策、制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整体评价。权重分7分 九、其他 其他未按本行相关制度执行的,参照1-58项扣分标准,酌情每次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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