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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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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美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党 * 35号 *年12月2日颁发)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011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应当

2、由党委会、常委会、行政(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2、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事业发展战略及规划(包括基本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3、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共青团工作、工会工作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关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

3、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6、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7、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8、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9、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10、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11、学校银行贷款、对外投资以及国内外重要合作事项的审批;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1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1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4、校办产业的开发、产权变更、重大经济合同的

4、签订。15、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1、干部的任免、晋升、奖惩、调动和重要人才的引进;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2、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项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等。2、重大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定,国家和省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立项。3、国(境)内外科研或艺术文化交流与重要合作项目。4、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5、其它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1、对预算执行过程

5、中,确因工作需要:预算内单笔经费调整金额2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在学校机动费项目单笔申请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以及超出学校机动费范围、需要学校调整预算的事项,须报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2、年度预算安排的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等投资项目(含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或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资金运行。3、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报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策前,需事先经过学校财经工作议事机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听取审议意见。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一)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6、重要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二)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行政(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美术学院党委会议规则和*美术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三)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研与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合理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应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应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

7、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四)“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五)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

8、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党委常委会、行政(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六)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有争议且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

9、、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八)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三、“三重一大”决策的组织实施(一)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委书记、校长特别指派的人员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校集体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二)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项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三)学校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

10、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四)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五)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六)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学校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公开。(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列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并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按年度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四、责任追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二)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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