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杏林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提高教材质量,适应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更好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组织管理1.教务处负责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各学部负责教材建设的组织和管理;2.各学系具体负责本学系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建设工作。第二条 基本原则1.立项编写的教材必须以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2.鼓励编写符合学院实际、教学改革力度大、课程体系科学、能反映最新学科内容和现代教育思想、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教材;3.教材建设要有针对性,要注意解决现有教材不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问
2、题,要考虑学院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专业空白等因素。第三条 教材建设立项申报程序1.申报者填写大学杏林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教材编写大纲以及反映该教材价值和特色的其它说明材料;2.学系推荐,学部初审上报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批准,确立的立项项目在全院公布;3.凡立项建设的教材,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建立教材网站或网页,将教材建设的有关内容和情况上网;4.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进度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1.第一主编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
3、以上学位;2.主编必须讲授该门课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好的文字功底,具有编写高质量教材的能力。第五条 教材编写质量控制1.经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学部负责督促学系检查、考核,以使编写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2.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如出现原则性错误,将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3.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电子稿及网站或网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4.凡未能按期交稿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项教材将被取消出版,停止经费资助,视情节轻重追缴部分已使用经费。第六条 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教材项目立项后先拨50%
4、,其余50%经费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后拨付。第七条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对教材建设予以资助。专项经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项经费由建设负责人按学院财务规定审批,并接受学校审计。第八条 教材使用1.列入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学院优先使用(学系讨论决定)但不负责包销,订购数量严格按教学计划和相关学生数确定,一般一次只订一届,并由教材招标单位统一订购;2.教材出版后,主编应无偿赠送三本样书给学院用于存档;3.教材电子稿及网站或网页内容实行资源共享,版权归学院所有。第九条 学系应为教材建设提供必要的教学硬件条件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列入学系发展规划。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