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一、 医院人员配置1、 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2、 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3、 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二、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2、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2、 医生:护士=1:23、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三、 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1、 病房医师(1) 普通病床:医师=1:0.2(2) 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 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4) 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
3、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3)急诊: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 (管理年)(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
4、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自定)(二)护士1、床位:病房护士 = 1:0.4 (管理年)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 1:2.53 (管理年)3、妇产科 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 1:2 (管理年)4、婴儿室 护士:婴儿床 =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 1:3)5、手术室 护士:手术台 = 23:1 (管理年,要求 3:1)6、注射室 护士:总病床数 = 1.21.4:107、供应室 护士:总病床数 = 22.5:1008、急诊 护士:总病床数 = 11.5:10
5、0急诊流水病人:护士 = 10:1 (管理年)急诊留观病人:护士 = 2:1 (管理年)监护室病人:护士 = 1:2.5 (管理年)抢救室病人:护士 = 1:2.5 (管理年)9、门诊护:门诊医 = 1:2三、医技科室人员1、床位配比(1)检验人员:占卫技4.6%检验师:病床 = 1100120,其它检验人员:病床 = 13040。血库人员:病床 = 1120150。 (2)药剂人员:占卫技8%药剂师:病床 = 180100,其它药剂人员:病床 = 115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病床 = 16080。(3)放射人员: 放射医师:病床=15060。(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病床 = 11001
6、50,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5)营养人员: 营养人员:病床 = 1100130。(6)病理人员:病理医师:床位 = 1- 2:100 京卫医字200957号 病理医师:技术人员 + 辅助人员 = 1:1:病理人员:病床 = 1100130。(原文件) 病理医:总床位11.5/100 (管理年)(7)麻醉人员: 麻醉人员:手术台=1151。2、设备配比(1)放射技术人员:机器台数 = 13151。(2)B超医师:机器台数 = 1.5:1四、特殊领域人员要求1、生殖中心: 卫生部2003176号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临床医师不少于6人(包括男科执业医
7、师1人)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护理人员不少于3人。2、医院感染管理科: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WS/T312-2009)医院应按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250张床配备1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3、疾病预防控制处: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处(科)的通知 京卫人字200779号 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处的人员编制三级医院3-4人。五、 职能管理部门人员配置(上海编制,仅作参考) 1、党办: 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300-5002、院办: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200-2503、人事处:
8、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00-1504、医务部: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5、门诊部: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6、护理部: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7、科教处: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300 8、财务处: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4-189、保卫处: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50-20010、总务处: 工作人员:病床数 = 1:100-15011、设备处: 工作人员数 = 1%职工总数12、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500-7001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病床数 = 1:50-7514、工会: 工作人员:会员人数 = 1:50015、团委: 工作人员:青年职工数 = 1:50016、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 1:5017、 病房护理员:工作人员:病床数 = 1:20-25六、科室负责人配备 1、 临床科室25-39人设主任职数1名,40人以上可设一正一副2个职数。 2、职能管理部门4人一下设领导职数1名,5-11人设一正一副2个领导职数,11人以上设一正两副3个领导职数。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