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区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加快 景区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旅游目的地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项目开发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将 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约定为 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国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第二条 项目开发目标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按照国家4A级景区的标准及要求规划建设,力争在 至 年内将 景区开发打造成为集 于一体的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目的地,并被省旅游委评定为国家4A级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地区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
2、,促进区域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第三条 项目规划1、 项目景点规划: 等景点打造。2、旅游配套设施规划: 等设施建设。第四条 项目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可双方协商,签订延期开发合同。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成立项目协调服务专班,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2、项目规划方案通过后,按照项目的总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土地林地的流转、征收以及规划范围内的控规控违等相关工作。3、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立项报批及注册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旅游、森林开发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2、自签
3、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并保证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法性。3、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十年内,对 景区现有旅游景点每年不少于 元的开发投入,改造完善硬件条件,达到提档升级的目的。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方审批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5、自本项目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半个月内,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为该项目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认缴资金不低于 元。6、按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7、按规划要求和工程进度注入充足的资本金,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未尽未定事宜将在正式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组成工作协调小组,由甲方任组长,负责正式合作协议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对景区范围的界定、总体规划的确定、遗留问题的解决期限等。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