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鼓励多创国优、省部优质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提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建部(1993)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交建资质承建的航务、疏浚、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城市轨道、市政、房建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公司主业以外延伸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在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与经济效益目标,实现名牌战略。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
3、故,应严肃对待、认真调查,迅速进行处理,直至完全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本管理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违约责任。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二章 编制内容与要求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
4、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专项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特点分析、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人员培训计划;(八)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5、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专项方案编制前应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范围,分析研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踏勘、技术经济资料的核实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靠。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专项方案编制时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为了便于
6、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规范。第八条 各从业单位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的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迅速、彻底整改并反馈。对上级主管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出质量问题被责令返工、通报的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除严格按照检查部门的决定执行外,还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2),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省级地方政府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也应当按照本办法(或省级地方政府相关规
7、定)组织专家论证。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专项方案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前,按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编制,并及时提交审查、审批。第三章 审查、审批程序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控第十一九条 由中国交建直接组建项目总经理部,并由二级子(分)公司组建项目分部的项目,其专项方案由项目总经理部组织审查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8、的规定,工程质量纵向实行分公司、项目部、作业层三级管理,横向实行各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各级要成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工程质量的管理、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减小事故发生和损失。,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审批。专项方案管理流程如下:(一)专项方案由项目分部组织技术、安全和质量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二)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项目分部编制后,由负责实施的二级子(分)公司组织审核,再经项目总经理部组织审查后,报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审批。(三)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1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原则上由项目总经理部组织;视情况和必要性,也可由相关事业部直接组织。2项目分部应根
9、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方案须再经本条(二)款的审核、审查和审批流程。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中国交建成立项目总经理部,并在与业主的合同中明确划分二级子(分)公司施工任务的项目,其专项方案由二级子(分)公司组织审查、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审批。专项方案管理流程如下:(一)专项方案由项目分部组织技术、安全和质量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质量教育各单位、项目部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员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管理知识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二)不技术培训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项目分部编制后,由负责实施的二级子
10、(分)公司组织审查,经项目总经理部备案后,报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审批。要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QC”小组等活动,实施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为公司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三)质量责任制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1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层层责任制、“项目跟踪档案”,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原则上由二级子(分)公司组织,项目总经理部参加;视情况和必要性,也可由相关事业部
11、直接组织。2项目分部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方案须再经本条(二)款的审核、备案和审批流程。第十三一条 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对重点项目、关键分项工程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要重点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一视同仁,对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允许对施工单位故意刁难,或有报复性处罚行为。由中国交建委托二级子(分)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其专项方案由二级子(分)公司组织审查、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审批。专项方案管理流程如下:(一)专项方案由
12、项目经理部组织技术、安全和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二)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项目分部编制后,由负责实施的二级子(分)公司组织审查,报中国交建相关事业部审批。(三)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1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原则上由二级子(分)公司组织;视情况和必要性,也可由相关事业部直接组织。2项目分部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方案须再经本条(二)款的审查和审批流程。第十四二条 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设置“工程质量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处理。专项方案须经相关事业部批准,方可报中国交建主管技术领导履行签批程序。第四章 专项施工
13、方案的实施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未经审批,不得报监理单位和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专项方案,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后,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变化较大的专项方案,需重新履行审查、审批流程。第十八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
14、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一四条 中国交建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建总工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范围1土石方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工程。2边坡防护工程(1)滑坡体处治工程。(2)高填方路堤。(3)
15、深挖路堑。 (4)高度超过9m及三级以上的边坡处理工程。 (5)高度超过3m的支挡工程。(6)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1)人工挖孔桩工程、挡土墙工程、岩溶地区桩基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3m(含3 m)的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4)不良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及有地下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5)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6)可能影响毗临建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开挖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
16、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型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挂篮、高墩圆柱钢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 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附着式整体(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拐脚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5)临时设置的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构件运输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进行起重吊装,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17、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的吊装、安装、拆除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起重船吊等)。(3)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4)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如高压线、陡峭山区等)。(5)水上重件出运及安装工程。(6)大型船舶设备外海、国外调遣、拖航等危险性较大的船舶起重作业工程。(7)码头港口大型设备安装和拆除工程。(8)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9)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6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
18、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7水上及水下工程(1)水深超过5m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围堰工程、水上施工便桥、钻桩平台及钢护筒埋设工程。(2)水上打桩或钻桩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水上作业等工程。(3)超过100m3的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4)水下挖泥/炸礁/爆夯/爆破/抛填/焊接作业、深水潜水作业等。(5)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6)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7)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8)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 8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1)拆除拱、梁等易坠落、坍塌的工程。(2)拆除高度5米的墙、立柱等
19、易坍塌的工程。(3)大型支架、模板、便桥平台架设设备等拆除工程。(4)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 (5)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6)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9桥梁工程(1)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4)跨线桥梁施工工程。(5)跨径10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6)跨径20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7)高度超过5m的柱、墩、塔等施工工程。(8)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9)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10)预制桥梁架设。10隧道工程(1)隧道出渣、运输工程。(2)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3)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
20、(4)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5)隧道预应力锚杆、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和拆除、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6)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严重段隧道掘进工程。(7)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水上、水下作业工程。(8)长隧道和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11临时工程(1)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2)处于危险性较大地段的临时办公、生活、生产设施工程。(3)大型预制场、拌和站(厂)等大型临设工程。(4)地形复杂区域的施工便道、
21、便桥。12其它(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地下暗挖、顶管作业工程。(4)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的工程。(5)特种设备施工工程。(6)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8)公司尚未承担施工过的危险性较大工程。(9)其它视现场具体情况确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范围1边坡防护工程(1)滑坡体处治工程。(2)边坡高度超过20m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于1:2.5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3)岩
22、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地段的挖方边坡。2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2)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 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4)高度5 m的挡土墙。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
23、8m 及以上; 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4)挂篮、猫道、移动模架等施工工艺。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3)公路、市政跨径超过50m以上的桥梁构件安装和铁路预制简支箱梁运输安装工程。(4)超过3000t重件(沉箱、方块等)水上出运浮运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1
2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6水上及水下工程(1)特殊环境下超大、超长桩基础工程(打桩超过50m,钻桩桩长超过100m和桩径3.5m)。(2)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工程。(3)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4)深水防波堤施工。(5)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6)施工环境极其复杂的高风险深水基础、围堰和钢套箱、水下挖泥、炸礁、爆夯、深潜作业等工程。(7)属于地质极其复杂、高风险地区(岩溶极其发育区、采矿区等)施工的钻孔灌注桩工程。(8)水上作
25、业平台。7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5)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地下工程。(6)便桥搭设、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7)爆破工程为C级及以上。8桥梁工程(1)跨径超过200 m或最大块重超过250t悬浇、悬拼施工工程。(2)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3)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4)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
26、跨线桥梁工程。(5)长度40 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6)长度150 m的钢管拱安装施工。(7)高度超过15 m柱、墩、塔等构件工程。(8)跨径15 m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9)跨径30 m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9隧道工程(1)盾构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构设备安装、拆卸、盾构进出洞施工,特殊地质、环境区域盾构隧道掘进施工,盾构隧道施工常见问题处理等工程。(2)属于高风险的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水突泥、断层等不良地质隧道,浅埋段、偏压、连拱、小净距、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3)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运、就位、对接等工程。(4)长隧道和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10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4)隧道上(下)穿过既有地铁线,重要管线和建(构)筑物的,采用桩基托换、冷冻法等工法施工的,复杂地质条件下采用压气、土仓内灌浆充填等措施进行盾构进仓的等特殊工程。(5)铁路铺架工程。(6)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的工程。(7)炸药运输及炸药存放安全。(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2-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