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科技孵化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在相互合作和提供资源的基础上共同拟定,旨在促进创新科技项目的孵化和发展。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创业科技项目的孵化过程,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参与方身份及权责1. 孵化方:提供孵化器设施、行政支持、导师指导等资源,帮助创业科技项目发展壮大。2. 孵化项目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科技创业项目团队,享受孵化器提供的资源并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孵化计划。三、孵化资源提供1. 孵化方将提供孵化器设施、办公空间、基础设施等必要资源。2. 孵化方提供导师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3. 孵化方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
2、况,对孵化项目方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四、孵化期限1. 孵化期限为合作双方商定的时间段,双方需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启动孵化计划。2. 孵化期限届满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合作期限。五、孵化成果分配1. 孵化项目方在完成孵化计划后,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分配方式,将部分孵化成果归还给孵化方。2. 孵化方有权分享项目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但在未得到项目方同意前,不得擅自公开或转让给第三方。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孵化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客户隐私等信息,都应当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七、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孵化期限届满。2. 本协议的条款和内容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解除。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根据相关法律途径解决。九、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相关事项。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签订。(合作方A)签名:_(合作方B)签名: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