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TV合伙经营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亲自签名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娱乐城(暂定)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世纪广场二楼 平方米。第七条 所购
2、房产为合伙人共有财产,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该房产进行分割或出租、承包经营。第三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八条 合伙人共六个,分别是:1、 住 所(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所(址): ,证件号码: 电话 ;、 住所(址): ,证件号码: 电话 ;5、 住所(址): ,证件号码: 电话 ;6、 住所(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第九条 本合伙企业于 年 月 日由以上六位合伙人自愿组建而成。合伙企业所有股份为六股,每股资本按实际出资所需资金平均分摊。每股占股份 %。
3、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二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现委托 和 执行合伙事务, 并推选 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时,对外代表企业。第十三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四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原则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
4、决定,如有意见分歧,则少数服从多数,否则,任何决议无效。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六条合伙人不得在本地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第十七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七章入伙与退伙第十八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
5、,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九条本合伙企业的所有股东不得退伙,若执意退伙,所占股金不予退还。因退伙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由退伙人承担一切损失。合伙人如需转让股份,以合伙人内部人员优先,如转让给外部人员,需经原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本企业不予认可。第二十条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
6、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7、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二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方协商后形成书面材料后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所有股东对本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和收益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义务。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相关合伙协议。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持一份。第三十一条本协议经六方签字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