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文本 妥善保管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协议字第5-001号(2015)委托人: (下称“甲方”)受托人: (下称“乙方”)【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 案中 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以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另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 元,该笔律师费可直接付至以下账户,亦可通过
2、POS机刷卡支付,如以现金方式支付,应及时索取律师费发票: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如甲方中途解除本协议,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付而未付的律师费,甲方仍应支付;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后,应开具律师费发票,甲方亦可向乙方财务或承办律师索取发票。 五、依照相关规定,国家赔偿案件严禁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故双方在本协议中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收费事宜。 六、依照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案属于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七、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建议或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承办律师就该案做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3、效。 九、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乙方: 住址: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必填:Email:承办律师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本协议仅适用于国家赔偿案件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4、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
5、,方可进行。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其他条款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6、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
7、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