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西安富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西安海豚企业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 2012 年 8 月 30 日发布 “暖山·西安”交房公告 广告。(如排期变动,一方须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双方进行协商另行安排排期进行发布)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华商报》B叠其他版。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14.5*25厘米,黑白 。
四、广告采用 甲方提供 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 30500 元,折扣 62折 ,刊出次数 1次 。
折后总计 18605 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零伍元),
本合同单价固定,总价包死,上述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不作调整。
八、乙方应在广告刊出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样报【5】份。甲方在本次广告刊出后【30】日内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电汇、支票或现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项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不付款且不承担责任。若甲方超过以上时间付款,乙方同意给予15日宽限期。上述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未付款的,则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该款项金额的千分之贰作为滞纳金; 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需向甲方支付假票金额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刊登的广告与甲方确认的广告内容、版面、规格、样稿、时间等不符,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以相同标准免费重新发布一次,发布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双方未尽事宜,可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确认的样稿,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壹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西安海豚企业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号:611301078018150025605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西安朱雀大街支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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