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仲裁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就涉外商事争议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二、协议各方声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自愿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参与涉外商事仲裁程序。2. 各方声明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与仲裁,愿意按照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并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3. 各方保证其在协议中所作的意思表示真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4. 各方承诺在涉外商事仲裁中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维护仲裁的公正、独立、效力。三、仲裁程序1. 仲裁地点:本仲裁协议约定涉外商事仲裁所在地为中
2、国(具体地点根据协议各方商定)。2. 仲裁机构:本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主持。3.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进行执行。四、保密义务1. 各方保证不公开、泄露仲裁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涉及商务秘密的信息。2. 各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使用、透露或向第三方披露仲裁程序中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3.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执行时不得提起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
3、。六、协议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七、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八、协议效力本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解释。如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九、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 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决定。2. 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可能实现。3.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协议的情形。十、协议签署本协议正本一式若干份,各方共同持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止。十一、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为签署页,包括相关方的签字、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