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招生协议书甲方:(学校名称)乙方:(考生姓名)鉴于甲方设立研究生招生计划,乙方经过考试面试等程序被录取为甲方研究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研究生招生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公平。第二条 要求及条件1. 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根据甲方规定的招生条件合法录取的研究生。2. 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不存在伪造、篡改、虚假等情况。3. 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尊重学术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乙方在学习期间须遵守甲方
2、学术规范和教学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履行学术承诺和义务。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教育资源和学术指导;(2)组织并提供相应的学习、实训及科研机会;(3)及时公布学校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通知信息;(4)合理安排课程、考试、实习等教育教学活动;(5)对乙方的学业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处,注重个性化培养;(6)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学术自由和学生身心健康。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缴纳学费,遵守甲方的学费缴纳规定;(2)履行学习任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遵守学术规范;(3)参与教学实践、科研活动,积极学习并取得优秀成绩;(
3、4)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5)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不私自传播或使用甲方的教材、教学资料等;(6)维护乙方本人的合法权益,向甲方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和诉求。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赔偿。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成研究生学业届满之日止。2. 在有效期内,若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学业,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第六条 附则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作为协议的补充和完善。3.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变更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备注:此协议为起草参考,实际拟定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