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创新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合作开展金融创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中所称“甲方”指(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合约义务。1.2 本协议中所称“乙方”指(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合约义务。1.3 本协议中所称“合作”指双方共同开展金融创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发金融产品、推广金融服务、进行金融投资等。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双方同意在金融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探索创新发展路径,推动金融创新项目的成功实施。2.2 具体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
2、研发、市场推广、风险控制、资金管理等。第三条 合作方式3.1 双方将建立合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合作方案,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2 双方将共同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过程,保持协商一致,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3.3 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承担合作所需的工作、费用和风险。第四条 条款变更本协议条款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议的签署。变更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五条 终止协议5.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5.2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 a)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该违约行为无法挽回;
3、b) 一方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或者停业超过90天。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同意,根据保密协议的约定,保护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保密信息。6.2 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对于在合作期间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第八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九条 生效及补充协议9.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9.2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