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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独家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声明:凡客户向我公司交付款项,我公司均会出示正式发票或专用收据,请向经办人员索取。非我公司正式发票或专用收据工公司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编号:
常住地址/办公地址:
Tel: E-mail: QQ:
法定代表/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编号:
常住地址/办公地址:
Tel: E-mail: QQ:
受托方:
联系方式: 传真: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
1、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武汉市 区 室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物业”)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出售。
2、 该房屋基本信息如下:
所有权: 共有人: 建筑面积: 楼层: 总层数:
该物业用途: 产权证/合同编号为: 土地产证为:
附属设施:
第二条 :委托事项与期限
1、 委托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委托租金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该价格为: 价。
3、 在合同期内委托乙方对外发布上述物业销售信息,委托乙方带租户、商家实地勘察;
4、 委托乙方代为开门看房;
5、 委托乙方代为与买家接洽卖房事宜,带收定金款,并对该定金承担责任;
6、 为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租该物业的价格与指定的委托出租价格有差额时,该差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出租该物业的价格高于甲方委托出租的价格时,所有超出额部分甲方自愿拿出 %作为乙方快速销售奖金奖励给乙方。
第三条 :代理服务佣金及支付
乙方代理行为完成后甲方即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全额为实际出租月租金的 %,及人民币
¥: 元(大写 圆整)且该笔佣金必须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第四条 :相关事宜
1、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腾空该物业,并将该物业要是交于乙方。甲方结清该物业在腾空日前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停车费及物业管理等所拖欠的相关费用,并将交费凭证及配套设施的相关手续证明交于乙方。乙方留存甲方提供的手续证明如下: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文件:
该物业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产权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留存甲方提供证件及物品如下:
3、 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同违约;
(1) “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购房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 “该物业”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 “该物业”的权属没有纠纷。
(4) “该物业”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 “该物业”没有拆改现象,如己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 “该物业”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7) “该物业”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8) “该物业”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9)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该物业历史情况,不得隐瞒。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须保证该物业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人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 如乙方为该物业寻求到合适租客,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房地产居间租赁合同》。
3、 甲方不得单方面调整委托出租价格和条件,否则可认定甲方违约;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约定其他事宜: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于本合同之外甲乙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补充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交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解决。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需通知或知会甲方的文件以电子邮件、短信息、传真、邮寄、送达以及当面宣读均视为有效通知或知会;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书面知会乙方,否则乙方视为原地址和联系方式为甲方唯一指定的通知或知会接受的地址。
第八条 :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并自动作废,或由乙收回。
第九条 :备注条款
合同签定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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