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陶粒砌块砖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陶粒砌块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甲 方:乙 方:建 设 方: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年 月 日甲方: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砌块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砌块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
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
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程总承包部
法定代表人④: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合同签订说明:
①本合同为陶粒砌块采购所用合同文本。
②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主体资格严格审查,确定其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文件,审查项应包括合同对方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期、年检证明等。
③结算及付款条款应包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合同签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此不作统一要求。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及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未约定明确付款期限,合同对方可随时要求我方付款,于我方不利,因此,签订合同时付款期限应予以明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④若合同对方并非法人,“法定代表人”应调整为“业主”或“企业负责人”。篇二:陶 粒 砖 订 购 协 议20121
陶 粒 砖 订 购 协 议
甲方(需方): 兴隆县天瑞城项目部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兴隆县天瑞城所用陶粒砖供货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 陶粒砖规格:
100mm×200mm×400mm,180mm×200mm×400mm,200mm×200mm×400mm;
二、 质 量
供方为需方提供的陶粒砖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容重不得大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所供陶粒砖不得有断裂、棱角缺陷不得超过10%、规格偏差不得超过2mm,供货时并出具和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如属于供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工程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供货要求及验收
需方所用陶粒砖数量及规格,需方提前一天通知供方,供方按需方所通知的数量及规格准时运送到需方施工现场,卸车归垛后,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四、 结算和单价1、 双方同意每供500m3为一次付款,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必须及时把所供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如不能及时送到施工现场,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支付需方10%的违约金,陶粒砖价格为100mm×200mm×400mm,180mm×200mm×400mm价格为每立方210元(含运、装、卸费),200mm×200mm×400mm每立方200元,小条砖价格(标准砖)每块0.38元,90mm×190mm×53mm,每块0.35元(含运、装、卸费)并送到施工现场;
2、小条砖,及标准砖,每送5万砖,结一次
3、本工程结构砖用完,不需要用砖后,余款一个月内付清
4、本协议单价作为第一次500m3的陶粒砖单价,无论市场价格上调下降其所定价格都不作变动,第一次500m3的陶粒砖供满后,如市场陶粒砖价格上调或下降时,随市场单价进行调整,双方再另行办理补充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日 期: 日 期:篇三:陶粒砂供货合同样本
陕西广宇陶粒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协商。
购 销 合 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供方: 陕西广宇陶粒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12008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付清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代办汽运。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供方支付。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厂相关合格证验收,货到供需双方当面清点货物。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货款的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中产品是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工况参数要求而
加工生产的。如需方提供的工况参数不合适而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由需方全部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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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销 合 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供方: 陕西广宇陶粒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12008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第六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货款付清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代办汽运。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供方支付。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出厂相关合格证验收,货到供需双方当面清点货物。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货款的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4641bc02-03eb-4f8a-a872-430374bb5712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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