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料供货协议(供货方)甲方: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宁夏春百汇农副产品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鉴于】1、2015年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员工餐厅食材采购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原供货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承包甲方职工食堂使用物料供给,期限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期满则协议自动终止。2、前述供货协议协议期限已满,乙方提出续签,甲方同意乙方续签一定期限。就乙方续签甲方职工食堂供货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如下:一、合作内容、期限和方式1、合作内容同原采购协议2、乙方合作期限为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3、乙方合作方式同原供货协议。二、其他1、在本次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降低供应菜品的标准,不得不按甲方要求送货,不得所以更改送货品种与数量,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须负责全额赔偿。2、本协议有约定的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原供货协议执行。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银川金凤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地址:电话:乙方(盖章):宁夏春百汇农副产品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授权代表:地址: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