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合同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工程优质、按期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济南市政府对钢筋二次加工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钢筋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海御墅一期二标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山东省平阴县县城的东部。3、工作内容:对本工程所需的部分钢筋进行二次加工,主要为:12以下型号的钢筋的加工和运送等施工内容。第二条 合同期及加工周期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段钢筋所需加工数量加工完毕止,为本合同有效周期;如合作良好
2、,加工利、费符合市场行情,乙方可申请续约。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钢筋加工料单及时组织加工,按照甲方工程施工单位要求的进场时间准时到货,以保证施工需要、不耽误工程进度为原则。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进入乙方加工场地后,由乙方负责验收和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按要求放置在乙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对加工质量负责;钢筋加工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卸车,甲方负责为乙方寻找并指定卸车地点。3、甲方将待加工的原材料与乙方形成书面签字交接后,乙方对该原材料负有保管义务,如出现丢失、损坏、调换等情况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如对甲方工程的施工工期造成影响,
3、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加工后的材料进场后,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和验收资料的会签;对于加工后的成品不符合甲方要求,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如对甲方工程的施工工期造成影响,乙方应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甲方所供钢筋均为正规厂家国标钢筋,乙方在调直和延伸时比例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要求;甲方依照钢筋加工前各规格型号的理论长度和按要求调整后的直径为验收标准。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
4、间内返工整改,返工整改措施必须报甲方批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返利的标准及期限乙方按照150元/吨返利给甲方,每月返利一次,数量以实际加工数量为准,;每批次乙方收到待加工的原材料后7日内将该批次的返利打到甲方的指定账户。实际结算数量以钢材进场时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为准。开户银行:账户号:第六条 违约责任因乙方人员和设备不足、管理不力、技术水平欠缺等原因造成甲方工程进度滞后,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等事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剩余材料移交工作,并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第七条
5、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指甲、乙双方不能预料、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罢工以及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可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乙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施工,并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交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造成影响的详细报告。3.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八条 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两种途径解决争议:1.向甲方驻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2、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济南市平阴县安城乡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