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入股投资协议书入股人员夏佑民、杜作胜2人组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入股人员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入股人员,在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办事处大路岭地段将A地24.377亩土地和B地正在整合的土地约23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为了相互之间信任,明确入股人员在筹集资金及开支费用和利润分成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入股人员互相协商,达成协议,同意签订合同如下:1、此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3000万元整。2、夏佑民占股份利润分成60%比例,杜作胜占股份利润分成40%比例。夏佑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杜作胜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3、该项目由法人代表
2、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分工。4、夏佑民和杜作胜按各自比例负责工程所需资金,必须按甲方签订合同时间分期分批到位。如任何一方的资金没有按时到位,则按投资总额的比例减股。5、第一批投资资金1000万元。(包括整合地块23亩和买地24亩地价)。具体投资金额及时间,按购买土地合同要求而定。第二批资金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双方即时到位。6、此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暂定3000万元整,如工程投资金额不足够部份,由夏佑民、杜作胜按总差金额各自负责。7、此开发工程项目为了顺利进行,尽快早日动工,基建施工队伍等,本公司有对外发生业务往来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由夏佑民、杜作胜协商同意后,才能盖章备案生效。8、该项目前期费用由夏佑
3、民统一开支,在工程开工前打包入账。9、该工程杜作胜任项目经理,夏佑民任公司法人,财务管理人员由夏佑民和杜作胜协商任命。(由夏佑民和杜作胜各派一人任会计和出纳)10、该项目各股东坚决实行共同投资,按股份获利分成,均担风险。11、项目工程开发费用及所有开支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杜作胜审批,夏佑民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如发现未按规定签字入账,按违章财经纪律处罚。(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必须由两人同意后,才能开支)。12、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及报酬两人协商确定。13、公司在银行开户、进出账和动用资金及印件,由会计、出纳两人负责公章、私章各执一枚。(资金安排,由夏佑民、杜作胜两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支付)。14、公司的其它管理细责及人事安排,必须由夏佑民、杜作胜协商安排。详见组织机构及项目规章制度。15、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本项目名誉对外抵押、贷款和进行其它融资活动。如确因项目需要所发生的贷款和融资资金,均由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16、各股东的股份不得扩股转股,变更股权。否则视为无效合同。17、在该项目开工前,双方到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手段。18、此合同望入股投资方及所有管理人员,共同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否则追究法律责任。19、此协议一式二份,入股人员各执一份,入股人员签字之后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入股人员签字: 2009年7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