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西高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有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汽车服务等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与乙方共同制订本项目的发展规划、考核乙方目标和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双方的行为,并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共同修改管理办法。
2、 有权在乙方店内挂牌。
3、 有权维护高盛的品牌形象。
4、 有权享有本项目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5、 有义务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客户信息等服务。
6、 有义务根据项目反馈回来的市场信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7、 有义务利用自身的宣传优势和宣传渠道对本项目进行宣传。
8、 有义务配合本项目的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和市场推广工作,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定期培训,包括技术、话术培训等。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与甲方共同制订本项目的发展规划、考核甲方目标和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双方的行为,并根据市场情况与甲方共同修改管理办法。
2、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享受本项目的利益分配。
3、乙方为人保一站式理赔服务点或其他保险公司理赔点。
4、有义务配合甲方共同制订本项目的发展规划、考核目标和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双方的行为。
5、有义务维护、提升高盛的市场品牌,控制风险的发生。
6、有义务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制订、实施项目的整体市场策略和推广计划;
有义务健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7、、有义务利用其甲方资源及信息平台引导客户进行维修。
8、有义务提高接车成功率和提高维修率。
9、有义务严格执行人保一站式理赔点服务、其他保险公司服务和提供给高盛车务服务。
10、 有义务配合本项目的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和市场推广工作,向甲方免费提供定期培训,包括技术、话术培训等。
第三条 维修质量和服务标准
乙方严格按国家维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维修质量;加强维修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形象。
第四条 合作修理车型范围、增值服务、车险指标
车辆维修范围:
1、 所有需要维修的单位车及私家车。
2、 乙方为甲方会员提供相应的车务增值服务。
3、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办公场地,便于甲方开展车辆维修、保险等业务。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 36 个月,即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月 31 日止。双方可根据运营期间所反映出的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合同期限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六条 管理费用标准、结算、支付方式
一、管理费用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标准结算给甲方:
1、甲方当月引导到乙方店内进行维修的车辆,以实际产生的理赔费用 20%计提管理费用。
2、乙方当月利用甲方人保杭流理赔一站式服务进行理赔的车辆维修,甲方按实际产生理赔费用20%计提管理费用。
3、高盛推荐非事故车维修实际产生费用的20%计提管理费用。
4、甲方将每天提取维修数据和乙方核对。
二、结算、支付方式
1、车辆保险理赔款以实际到乙方账户为准,甲方按实际到账的理赔款计提管理费。
2、非事故车以修理完后客户付款为准,甲方按实际结款的金额计提管理费。
3、每月的3次,甲、乙双方通过对维修金额进行核对、确认。
4、每月的3次,乙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将双方确认的维修管理费用支付给甲方,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延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按延迟付款金额的1%支付。)
第七条 经营风险押金
为规范诚信、持续保证甲乙双方经营,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00)给甲方,本合同终止10日内,甲方将押金如数退回给乙方,甲方不得无故拖延退还押金。
第八条 理赔集中管理
为加快理赔速度,甲方集中理赔服务,甲方将派出理赔客户经理每天下午5点钟之前与乙方指定的理赔客户经理处对接,乙方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相关理赔资料收集交甲方理赔客户经理或乙方安排客户经理处理理赔,并做好登记交接。
第九条 违约责任惩罚
1、乙方违反以下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
(1)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再次分配引导到与甲方无关利益的修理厂。
(2)不得利用高盛平台开展理赔活动套取杭流理赔费用。
(3)因乙方维修质量和服务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行为。
2、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告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守约方同意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逾期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采取任何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终止协议的履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财产、支付滞纳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以及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之外的各自经营的业务、债务、纠纷、法律诉讼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与本项目无关,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在本项目运营期间发生的任何有关维修业务范畴内的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保留监督、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经单位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向他方送达任何文书,可以通过向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以挂号方式邮寄,寄出的次日即为收件人收到的时间。如果通过向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邮寄的邮件被退回,寄出的次日亦视为收件人收到时间,收件方不得提出没有收到的抗辩。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广西高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
广西金源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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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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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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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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