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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近日,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提纲》,本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答: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随岳高速“7·4”、宜昌兴山“10·1”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旅游客运中存在的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问: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答:一是保证广大游客安全出行的迫切需要,确保广大游客坐放心车、享受舒心旅程。
二是促进我省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不彻底整治道路旅游客运,再好的车,也无法做到安全舒适,再好的路,也无法做到畅通快捷;不彻底整治道路旅游客运,我们多年来在旅游客运上所取得的成绩,就会毁于一旦;不彻底整治道路旅游客运,就无法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交通运输发展也就难以达到良性循环。
三是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要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推动我省经济发展,首先要保证旅游安全。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支柱产业,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促使企业增强实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就是为了促使广大客运企业寻找自身发展最优途径,引导客运企业朝集约化、公司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整个旅游客运行业的转型升级。
五是提高道路旅游客运驾驶人员职业素质和安全驾驶水平的迫切需要。由于我省旅游地貌类型多样,旅游景区多处于山地、丘陵地带,对从事旅游客运的驾驶人员在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治道路旅游客运,就是要通过对驾驶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提高道路旅游客运驾驶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安全驾驶水平,驾驶员的安全行驶是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运行的关键。
问: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面清理整顿旅游客运市场、深入排查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法运输行为;进一步落实“人、车、路、运”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旅游客运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运行水平,着力构建防范事故的长效机制。
问:做好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的六项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舆论先行、教育引导的原则。
二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三是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是过程跟踪、系统治理的原则。
五是保障权益、维护稳定的原则。
六是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原则。
问: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为确保今冬明春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省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问:此次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的对象是什么?
答:1、湖北省境内所有道路旅游客运企业;
2、湖北省境内所有旅行社;
3、湖北省境内所有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车辆,重点是对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
4、湖北省境内所有从事旅游客运的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重点整治旅游客运企业驾驶人员。
问:此次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有三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开展挂靠经营专项清理整顿、实施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
二是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运行监管。增设交通安全临时执勤点、建立客车营运手续登记备查制度、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监管、建立旅游客运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三是深化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告知制度。
问:在整治行动期间,采取怎样的措施清理整顿旅游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
答: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验收标准,依法重新审核企业资质。对辖区内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权。
2、督促企业建立每周对车辆定期安全例检制度。所有旅游客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检。旅游客运企业有安全例检能力的,由旅游客运企业自检,并出具安全例检合格证明;没有安全例检能力的,由所在地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具备安全例检能力的客运站承担安全例检,并出具安全例检合格证明。企业申领包车牌时,必须出具拟派出车辆的安全例检合格单。
3、依法重新审核旅游客运车辆。对辖区内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安全条件或变相挂靠经营的车辆,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行驶证。
4、检查旅游客车GPS安装使用。对达不到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以前,相关车辆停止经营活动。
5、增设交通安全临时执勤点。公安交管部门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和旅游景区停车场增加临时执勤点,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的制度,从严查处各类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
6、建立客车营运手续登记备查制度。公安交管部门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检查客运车辆时,对客车的营运手续予以登记备查,对涉嫌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等违反客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移送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7、在旅游客车集散的主要景区及站场进行监管。对辖区内旅游客车集散的主要旅游景区及相关客运站场等,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8、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要及时对本地区旅游客运车辆信息进行统计梳理,摸清底数,对换发专段号牌的旅游客运车辆,要逐车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对达到或临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对未依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投保法定保险的,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投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发出整改建议书,限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9、实施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提示制度。
问:在整治行动期间,采取怎样的措施清理挂靠经营?
答:公安、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对挂靠经营进行清理整顿,按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验收,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台车、不漏一个人、不漏一个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制度。
1、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登记、发证进行清理。
3、交通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证件配发进行清理。
问:挂靠经营清理整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统一”,即:
1、企业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必须提供营运车辆实际产权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
3、道路运输证业主名称必须企业名称一致;
4、旅游客运车辆保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商业险等)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必须与企业一致;
5、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务)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
6、统一承揽业务,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以公司名义承揽旅游包车业务,不得采用收取管理费、租赁费、承包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挂靠经营;
7、统一签订合同,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以公司名义与合法旅行社签订包车合同,不得采取与个人签订租赁、联营、承包合同等方式变相挂靠;
8、统一调度车辆,在安排使用车辆过程中,旅游客运企业应当统一调度所属车辆;
9、统一结算运费,旅游客运企业必须与旅行社统一结算运输费用,并开具有关票据;
10、统一管理驾驶员,旅游客运企业必须统一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驾驶调度等方面的管理。
问:在整治行动期间,采取怎样的措施清理整顿旅游客运驾驶从业人员?
答:1、重新登记审核旅游客运驾驶从业人员。各市、州、县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人社部门,对辖区内旅游客车驾驶员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对达不到相应法定条件的,交通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驾驶证。
2、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务)关系。未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务)合同关系的驾驶员不得承担本企业旅游客运业务。
3、对旅游客运驾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对旅游客运驾驶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问: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应从哪几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答:旅游客运企业在专项整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做到“六个落实”:
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二是落实企业对车辆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落实企业对驾驶员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落实企业对车辆的GPS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
五是落实企业营运业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承揽业务、统一签订合同、统一调度车辆、统一运费结算、统一管理驾驶员。
六是落实企业隐患整改的主体责任。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五个到位,即时间、资金、方案、应急预案、措施“五到位”。
问:旅行社应如何规范经营行为?
答:应做到六个“必须”,四个禁止,即:
1、旅行社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导游人员兼职旅游安全员制度。
2、旅行社必须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3、旅行社必须依法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积极做好游客个人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和投保服务工作。
4、旅行社必须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实行“公对公”结算。
5、旅行社在用车前必须确认旅游客运企业及其安排的车辆和驾驶人的“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
6、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必须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导游人员要认真履行兼职旅游安全员职责,在旅游团队服务过程中协助驾驶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7、禁止旅行社租用没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和其它机构及个人的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
8、对于旅游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禁止旅行社以任何理由拒绝旅游客运企业派出双班驾驶员,并应按双方约定安排双班驾驶员的生活。
9、禁止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驾驶员私自签订用车合同。
10、在与旅游客运企业结算运输费用时,禁止旅行社交由驾驶人员或其它社会中介人员结算。
问:为什么要对旅游客运车辆喷贴旅游包车客运标识和启用专用号段?
答: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安交管部门和运管部门将对全省9座以上(不含9座)旅游客运车辆分期分批喷贴统一的旅游包车客运标识和启用专用号段。凡是喷贴统一标识和使用专用号段的车辆均是拥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车辆。喷贴包车客运标识和启用专用号段体现了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保护合法企业权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行业实施监督。
问: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提示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答:全省所有旅游客运车辆必须逐车张贴省安办规定的《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发车前必须播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专题片;没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应当向游客发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卡,并在2012年3月31日前安装使用车载视频音频设备。
问:在整治行动期间,还可以许可新的旅游客运企业吗?
答: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交通运管部门暂停许可设立新的旅游客运企业。
问:在整治行动期间,多部门如何实现联动?
答:1、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建立旅游客运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各地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要将各自专项清理整顿相关情况抄告其他部门。
3、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
问:在整治工作期间,游客如何进行关注和参与?
答: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欢迎广大游客关注和参与此次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当遇到问题需要投诉和反映时,可以拨打监督电话:公安交管110、交通运管96595、旅游管理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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