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协议书项目资本金缴存企业(甲方): 法人代表:承办银行(乙方): 负责人:住建局(丙方): 负责人: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及 的有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就 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的资本金监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依据 ,对 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 二、 公司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 公顷;规划建筑面积 ; 总投资额 万元,其中 期总投资额 万元;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公司开发建设项目 期资本金不低于该项目 期总投资额的 ,即 万元。 四、 公司于 年 月 日前
2、将其开发建设项目 的资本金 万元足额存储到承办银行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 五、 承办银行是甲方指定的承办银行。 承办银行依据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开设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收储足额项目资本金。按照市住建局出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返还通知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书回执,作为向市住建局申报施工许可证要件内容之一。 六、项目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依据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七、开户承办银行违反市住建局 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缴存证明或支付证明,市住
3、建局有权要求承办银行主管部门责令开户行追缴回资本金。造成后果的由开户行承担责任,市住建局将另行指定承办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有权终止该承办银行专用账户收储权。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协议,未按市住建局 的有关要求缴存项目资本金或擅自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将不予或暂缓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协议一式叁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开户承办银行,市住建局各执一份,其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法 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