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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并提交必需材料,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到场。用人单位一方应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劳动者一方应为签订合同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能到用人单位办理鉴证的,鉴证人员可到用人单位现场办理。
提交材料: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三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明;
(四)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发现已鉴证的劳动合同有错误的,应立即撤消或重新鉴证。
已鉴证的劳动合同,其依据的政策法规重新调整后有矛盾时,可重新办理鉴证手续。
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通知当事人予以补全。
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即时办理鉴证。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
审查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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