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00002956
东莞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
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
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印制
二〇一四年三月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维护保养电梯见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电梯明细表》。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要求,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每次保养均应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并由甲方人员签字。定期检验时,保养记录交检验人员查阅。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有关的安全规定,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使用设备。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2、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敷设图;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施工自检记录;电梯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改造及重大维修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年度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并供乙方及检验人员查询。
3、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相关人员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维保、定期报检、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应急救援演习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演练。
4、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设备安全可靠。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电梯设备如出现困人故障,甲方应当采取必要安抚电梯轿厢内被困人员。并立即通知乙方派员到场处理,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7、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设备的书面意见,不强行使用未排除安全隐患的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若违反本条款,后果由甲方承担。
8、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乙方维保人员的配合工作。
9、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验收并在维保记录卡上签名确认或阐述意见。
10、按合同及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支付维修过程更换零部件的费用(有关费由甲方、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1、甲方委托乙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12、电梯停用1年以上时,应当在30日内到管理机构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13、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暗转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或提供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委托维保合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维保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乙方应对其维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4、乙方收到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收到电梯困人或电梯事故通知后应在(市区范围30分钟内,镇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5、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6、乙方在保养中发现设备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书面文件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7、乙方每年定期对被保养设备做出检查鉴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提交给甲方。
8、维保设备所需工具、仪器设备由乙方自理。
9、乙方负责代甲方办理设备的定期检验手续,按法定时间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并安排人员配合检验。如因维保工作失职而检验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支付。
10、乙方维保人员在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
11、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12、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3、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14、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15、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16、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约定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偿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该设备保养或急修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月维保费用;乙方两次以上违反合同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偿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
4、任何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偿付合同金额 %作为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如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足补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违约方仍应继续赔偿守约方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维保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免责。
7、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8、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附页,附页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复印无效),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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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拽引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序号
注册代码
拽引式电梯品牌及型号
层/站/门
载重量(kg/人)
额定速度(m/s)
每月维保费(元)
维保时间(月)
维保费用(元)
扶梯、人行道品牌及型号
提升高度(使用区段长度)/倾斜角
梯级宽度(m)
额定(名义)速度(m/s)
维保费合计
万 仟 佰 拾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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