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费用分摊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为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同时也为了对甲方工作的支持,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广告宣传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广告宣传方式(一)墙体广告牌在协议期内乙方在自己控制场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宣传位置,悬挂规格的彩色户外墙体广告牌或店堂内墙体广告牌。(二)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在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临时特项活动中,委托他人印制宣传甲方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册、宣传横幅、彩虹拱门、易拉宝、宣传展板。分发给客户或放置于会场抑或乙方日常经营场所。(三)经营目录彩色插页乙方在年度中为甲方印制宣传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彩页。彩页
2、为大16K铜版纸。安排在经营目录的前面或后面及中间。(四)出库单广告在协议期内乙方在日常业务流程中使用印有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出库单,宣传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出库单规格为349.9mm*93.5mm。(五)网络广告在协议期内乙方将甲方的产品消息、形象及其他信息,发布在乙方集团所属九州通医药网,供他人浏览。广告形象设计和方式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得甲方同意。(六)车体广告在协议期内乙方将已方所拥有或控制使用的货车车厢体提供给甲方做产品或企业形象宣传广告。第二条 所有广告宣传形式,如需审批,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宣传内容及所需审批的相关材料。如果未能审批通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不限于乙方为此已
3、实际支付的所有花费损失。第三条 所有宣传形式的制作发布,由乙方委托他人实施,费用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双方各承担50%。第四条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由乙方通过第一条规定的形式,对甲方产品或企业形象进行宣传。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广告宣传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广告费在乙方提供的宣传形式经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具体分摊金额由双方确定后以开发票的形式开给甲方。甲方支出给乙方。第六条 对于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宣传画面,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持画面清晰、完整、清洁。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或诉讼解决。本
4、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甲乙双方应客观、全面的履行本协议。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14年01 月01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
5、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
6、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其他条款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
7、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
8、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