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菜购销合同甲 方:印田中学乙 方:双峰县永丰市场王氏蔬菜批发部(王根深)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蔬菜一次或两次(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2、乙方需提供5种以上的蔬菜品种,且蔬菜要求新鲜,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的蔬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应按当天菜场供应批发价计算,不能以临时价计算。3、如果师生由蔬菜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5、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周内当面付清。6、合
2、同期限为一年。7、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1000 元。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8月31日米粉购销合同甲 方:印田中学乙 方:市场米粉厂(程桂英)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米粉两次或三次(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2、乙方需提供当天生产且新鲜的米粉。价格按1.6元每斤计算。3、如果师生由米粉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运输由
3、甲方自行解决。5、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于每月末周当面付清。6、合同期限为一年。7、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500 元。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9年8月31日食品购销合同甲 方:泸定县兴隆中心小学校乙 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食品一次或两次(如麻辣、味精、盐、辣椒粉、粉、豆皮、花生米等且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2、乙方需提供保质期一个月内且新鲜的食品,价格按当时市场批发价计算。3、如果师生由食品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5、货款购买时当面付清。6、合同期限为一年。7、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500 元。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