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书编号: 甲方 (单位):杭州布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个人):桑元龙签订日期2013 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9月1日,终止日期2015年9月1日。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格林豪泰东沙商业中心快捷酒店店长岗位工作。公司注册名称为:杭州布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酒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操作程序和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七条 1.从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5500元,另外支付店长补贴1040元/月。 2. 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甲方每
3、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6500元,另外支付店长补贴500元/月。 3.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7500元,另外支付店长补贴500元/月。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应支付工资报酬。如甲方不支付现金报酬,则允许乙方每两个月享受一周(7天)带薪休假。第九条 乙方按酒店预算完成相应的营业额,享受相应的现金奖励(奖金),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奖金。(附酒店预算表及奖励方案两份)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
4、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
5、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第十九条第1、2、3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
6、追究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 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给予对方现金2万元的补偿。第二十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
7、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2013年9月1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