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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采购合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639100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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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鲜活农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商业贸易提供丰富、鲜活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见下表) 名称 品种 数量(公斤) 等级 单价(元/公斤) 金额(元) 蒜苔 本地红蒜 14000 一级 6.80 95200.00 大蒜 大白蒜 8000 一级 8.50 68000.00 窝笋 春秋大 15000 一级 4.32 64800.00 棒豆 新世纪 12000 一级 2.18 26160.00 豇豆 黑马春秋豆 12000 一级 2.17 26040.00 生菜 6000 一级 3.55 21300.00 土红椒 亲椒10号 6000 一级 4.92 29520.00 菜心 芸苔1号 4000 一级 2.30 9200.00 第二条: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无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包装 (1)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2)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格 按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变动时,按新价格执行或由当事人商议确定。 第五条:订单 甲方应提前45-120天与乙方签订书面订单。 第六条:货款结算 (1)签订订单时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 30 %给乙方; (2)乙方交付货物给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的误差,重量允许有 %的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贷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贷款的,应按逾期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 (6)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挑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7)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贷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绝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毕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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