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鲜活农产品采购合同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商业贸易提供丰富、鲜活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买卖标的(见下表)名称品种数量(公斤)等级单价(元/公斤)金额(元)蒜苔本地红蒜14000一级6.8095200.00大蒜大白蒜8000一级8.5068000.00窝笋春秋大15000一级4.3264800.00棒豆新世纪12000一级2.1826160.00豇豆黑马春秋豆12000一级2.1726040.00生菜6000一级3.5521300.
2、00土红椒亲椒10号6000一级4.9229520.00菜心芸苔1号4000一级2.309200.00第二条:质量等级(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5)无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包装(1)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2)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
3、输;(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5)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价格按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变动时,按新价格执行或由当事人商议确定。第五条:订单甲方应提前45-120天与乙方签订书面订单。第六条:货款结算(1)签订订单时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 30 %给乙方;(2)乙方交付货物给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乙方。第七条:产品验收(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的误差,重量允许有 %的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第
4、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金额 %的违约金。(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贷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保管、保养的费用。(3)甲方逾期支付贷款的,应按逾期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6)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挑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7)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贷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绝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第九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毕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
6、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
7、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
8、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
9、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