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代理费三方协议书甲方(委托人):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 乙方(受托人):吉林同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丙方(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2015年协议库存物资采购招标代理费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2015年协议库存物资采购 地 点:松原市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2015年协议库存物资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
2、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此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四、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如丙方中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费,由丙方自愿承担,并由丙方直接给付乙方。五、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最晚不得晚于与甲方签订合同5日内。六、如丙方未按本条第五款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乙方有权将该项目的投标代理费从丙方在其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七、丙方未能如期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招标代理费的利息。 八、甲方与丙方对该工程招标代理费承连带责任,当丙方不能支付或不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九、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并当丙方在本项目中标后(即: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本协议书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人):松原电力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受托人):吉林同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丙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