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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旗钻探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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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第2009516号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区 钻探施工合同 甲 方:北京中核大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 方: (简称乙方) 为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区钻探勘查”项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地质勘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施工的钻探工作一事,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价格 1、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区钻探勘查 (2)工程地点及位置:内蒙古乌拉特后旗陶勒盖金矿区 探钻位置:以项目组钻探施工通知书为准。 (3)工作量:根据施工设计和施工进度,以项目部施工安排为准。矿区钻探工作量预计为4500米。 2、价格如下: 钻探进尺 370.00 元/米。工程结算按实际工作量计。 第二条 开工及峻工时间 要求乙方在2009年 5 月 10 日钻探工程设备进入现场。 第三条 技术标准及监督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在技术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在钻探工程质量方面执行《金、铁、锰、铬地质勘查规范》、《钻探规程》。 3、接受乌拉特中旗钻探地质勘查项目办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方案执行情况、施工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2.甲方按时支付勘查资金。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提供工作区勘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和手续的义务,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派地质、水文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地质编录、采样等技术工作。甲方负责办理勘查工作所需用地、钻台场路通行和草原、耕地补偿道路平整。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质资料及其他必须的条件(如坐标、标识等)以指导、辅助钻探生产。 6、在整个钻探生产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监督乙方的技术行为和质量行为。 7、有权利正和惩罚乙方违犯约定的技术、质量行为。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技术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施工任务,一经发现,除不予结算外,甲方有权清场。 2、乙方自行承担在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责任事故和生产事故责任,并自行承担在全部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责任。因钻探事故未达到勘探目的的探钻(报废孔)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所有标识都应该统一为“核工业二O八大队”,包括公告牌、标志、标语、所有记录的表头等。乙方可向甲方索取有关的标识和标识物(包括格式记录纸等)。标识的成本由乙方负担,结算时从乙方的总价款内扣除。 4、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并及时向甲方负责人通报;有权及时要求甲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 第六条 验收及结算办法 1、实行逐钻验收的方法。各钻在地质工作结束后即按照甲方的规定申报终钻验收。双方根据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定单个孔的工程质量。 2、终钻后,经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决算总价×95%的数额;待矿区地质报告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其余款项。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完成了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毕工作费用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另行协议,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以下规范、规程等为本合同的有效内容: 《金、铁、锰、铬地质勘查规范》 《槽钻探规程》 《钻探工程质量验收书》 《钻探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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