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嘉悦CDD广场项目”
电商合同
二0一五 年 八 月
“嘉悦CDD广场项目”电商合作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位于 ,授权代表人为 ,以下称“甲方”;
北京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位于 ,授权代表人为 ,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系《 》(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北京市 地块。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1.3、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 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4、甲乙双方同意,下列条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条件:
1.4.1本项目上的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
1.4.2本项目房屋每套可售建筑面积以预售许可证所附的预测建筑面积为准。
1.4.3甲方负责取得政府部门确认的暂测报告以及预售许可证。
第二条 房屋代理佣金
2.1、代理房屋
2.1.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以电商形式销售本项目中全部可售代理房屋/ 号楼,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代理房屋清单应在开盘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2、代理佣金: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为代销总价的 0.7% 。
2.3、营销策划推广(详见附件)
2.3.1、营销推广费用指在本项目电商合作期限内,为促进本项目销售而投入的推广费用,
第三条 合作期限以及房源
3.1、代理期限
3.1.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程电商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房源为目前销售所有楼座和已开房源。
第四条 结算和支付
5.1、结算
经甲方确认,成功销售房屋以面积总和的销售额的0.7%按月结算电商佣金。该项目每月结算后次月起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成功销售房屋的结算报告书递交甲方予以确认,结算报告书应包括成销房屋套数、建筑面积、可结电商佣金。
5.2、支付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书之日起的5日内完成核对确认,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视为已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甲方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已成功销售房屋的全部电商佣金。
5.3、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6.1、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售前:销售计划拟订、推广计划制定、销售道具准备
售中:销售工作执行、阶段性调整计划、撰写各期销售报告
售后:项目结案报告撰写、项目资料建档移交
6.2、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6.3、甲方对乙方上述工作具有审核权,乙方应按甲方审核同意的工作要求开展上述各项工作或进行修改。
6.4、乙方代理销售中,若有超越甲方确认的代理权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则应予以赔偿。
6.5、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代理要求。
6.8、每周、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统计报告总结分析,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及总结(具体操作流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实施)。
第六条 双方配合工作
8.1、甲乙双方同意,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甲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总负责人为: ;乙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总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对于各自总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均予以认可。
8.2、为了更好地做好代理服务工作,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客户(发展商)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甲方指定该工作的对接人:【 】;乙方指定该工作对接人:【刘鼎奇】。
第七条 其他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
10.2、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本项目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他方同意或应司法或行政机关要求,不得泄露给无关他人。
10.3、依照本合同规定发生的通知和信息均采取书面形式。
10.4、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怡生乐居(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