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具体位置为: 房。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常住人口: 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及室内设施完好的交还甲方。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千 百 拾元整。由于该房屋为乙方进行简单装修,前两年免租金
2、。3、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4、经甲方检查房屋各项设施均完好无损,且费用结清,交接后,承租合同自然失效。如有设施被破坏,乙方应照价赔偿,若房屋费用不清,乙方应及时结清。5、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四条室内装修情况及维修养护责任。按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除厨房外):1、做好房屋防水、改水改电工作。2、铺设房屋地板砖及卫生间墙砖。3、所有的卧室房门和卫生间吊顶并安装必要的洁具等。4、具体装修内容由甲乙双方确定后实施。5、装修后由甲方认定,双方签字,待租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原样将简装后的房屋交还甲方。6、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
3、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小区卫生费;宽带费、电话费、收视费、车位费;第六条 关于房屋押金及租赁期相关问题的双方协议。1、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作为押金。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提前两个月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3、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如确定不租给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告知;4、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明确不出租给乙方,也应提前两个月告知。以上两
4、个情况甲方均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5、租赁期满后,乙方无违约且不欠费用、室内物品良好的情况下,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否则以保证金抵扣。第七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2、因房屋自身质量问题,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3、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乙方在每年12月31日前不交清暖气费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
5、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 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未到期,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乙方装修房屋的部分费用。2、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除本款第一个条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
6、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
7、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
8、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
9、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