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正兴一家人(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范围
(一)场地及设施:庄里服务区汽修厂、吴圩服务区汽修厂、福山服务区汽修厂、大墅服务区汽修厂、牛头山服务区汽修厂、千军服务区汽修厂、公岭服务区汽修厂、王河服务区汽修厂、太湖服务区汽修厂、宿松服务区(半对)汽修厂。设施依据甲方提供的《财产交付清单》予以确定。
(二)经营项目:汽车维修、零配件销售及公岭、王河、太湖、宿松服务区高速公路上路抢修。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后三年。
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 8月31日止
三、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
(一)租赁费用标准
租赁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年租赁费用的20%,即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元整。
(三)缴纳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 5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交纳至甲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应在租赁年度的6月 28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年租赁费用50%,另 50%租赁年度中期 12月 28日前向甲方交纳。
乙方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交纳的时间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合肥市交通银行科学大道支行
银行帐号:341325000018010013809
四、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将租赁财产交付乙方,并保证租赁财产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
(三)甲方不得在服务区内经营与乙方租赁经营项目相同的项目。违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经营与乙方租赁经营项目相同的项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甲方有义务约束第三方在服务区内从事经营与乙方租赁经营项目相同类或从事损害乙方利益的商业活动。
(五)甲方负责乙方营业区域外的水电线路维修,保证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水、电畅通,但营业区域内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将有关的消防设施配置齐全。但经营租赁期间在租赁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由乙方自付费用。
(七)租赁期满前,甲方就继续租赁经营与乙方洽谈,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汽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租赁财产运营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保证租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并用于约定的用途。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承担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经甲方同意乙方增设他物,乙方经营期满后,可移动物由乙方自行带走,不可移动物产权应无偿交于甲方。
(四)乙方用工按照我省劳动用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负责招聘,签订劳动合同。但乙方应将其所有用工人员花名册提供甲方备案,乙方工作人员在当班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汽修厂的人员条件应统一着装并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中规定的要求,并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区域必须统一规划,应具有工具存放区、配件陈列区、接待室等。另接待室应设有沙发、报刊、电视、饮水机、茶几、便民小药箱等。其室内外环境卫生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
(七)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积极参与甲方文明服务的创建活动,其创建整改经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文明服务和卫生监督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八)乙方不得自行经营租赁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范围经营予以干涉,直至终止合同。
(九)乙方是承租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第一责任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治安消防工作,确保安全经营。
(十)乙方应按照甲方核准后的维修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价格销售汽车配件,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强买强卖,严禁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维修人员要文明服务,维修过程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发生维修质量问题应无条件免费返修。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费用按表计收,由乙方按月缴付至甲方。
(十二)乙方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评,同时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汽修厂现场监督管理协议》,考评与奖惩挂钩。
(十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撤场,并按《财产交付清单》归还所有租赁资产,并确保资产完好无损。
五、特别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赁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双方协商可酌情减免乙方的租金。若甲方过错 造成乙方无法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其他原因造成租赁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二)甲方有关部门举行的凡涉及服务区的重大活动,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性改变、产权变更、第三人主张,合同执行不受影响。
(四)因高速公路和服务区改扩建造成汽车维修停业,乙方需及时将停业情况报告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停业天数核减租赁费用。
(五)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导致有理投诉事件发生的,经双方查证后确系乙方责任,第一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第二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10万元;第三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万元,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履行期满,且双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其他情形。
(二)甲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擅自转租的;
2、乙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3、乙方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乙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对合同的解除权:
1、本合同中“特别事项”的第1条;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费用等,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用的,除按日支付年度租赁费用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二)乙方应保证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其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按照租赁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应保证文明服务。乙方若违背本协议所约定的文明服务等事项,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揭发,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
(四)若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八、合同纠纷处理
当合同执行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有规定的,参照有关法律、法规。
(四)本合同的解释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共同行驶。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的规定解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