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奔腾轿车二级销售服务网络协议书
甲方:兰州华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奔腾轿车二级销售网络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在 建立一汽奔腾轿车二级销售服务网络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奔腾轿车二级销售服务网络基本条件:
1、在市区地理位置较佳,交通便利,临街展厅用于展示一汽轿车品
牌200平方米以上并有相应配套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具有小轿车经营权,符合国家二类维修企业标准。
2、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备银行融资能力。
3、具有相当的维修技术实力,至少有中、高级维修人员3人以上,技术管理人员1人以上,具备与二级维修服务网络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维修装备与检测仪器(需附人员花名册、人员资格证书和设备仪器清单)。
4、有素质较高的营销、管理人员和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5、店面形象符合甲方统一规定的标准。
6、完成每月销售奔腾轿车5台以上。
二、甲方的责任:
1、 提供奔腾系列轿车宣传资料。
2、 指导乙方培训营销人员2—3人。
3、 甲方做宣传时列入二级网络单位及联系方式。
4、乙方以贰拾万元(¥200000.00)保证金从甲方处提肆辆商品车,合格证、保养手册、备用钥匙暂留甲方保管,视销量情况适时调整商品车台数。供货价格按月度或季度营销政策执行。采购车辆需提供当地政府采购办出具的提车单原件,乙方给购车用户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复印件以及该车辆挂牌后的行驶证正本复印件。上述三项资料中的购车单位名称、金额和客户信息必须一致。
5、乙方将销车款汇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该车合格证、保养手册、备用钥匙、增值税发票交给(或特快专递邮寄)乙方,同时准许补提同车型商品车。
服务方面:
1、提供二级维修服务网络整体形象要求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
2、提供奔腾轿车的技术支持和原厂备件供应,并按一汽轿车规定对提供的备品实行质量担保。
3、为乙方培训(考核)服务顾问和二级网络索赔员。
4、依据乙方的申请,并经甲方审核符合规定后实行免费保养和有限的索赔书面授权。乙方符合规定的业务操作经甲方审核符合一汽轿车规定以后按月进行结算。
5、未经授权的相关业务项目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6、遵守甲方制定的二网售后管理有关制度和考核规定。
三、 乙方的责任:
1、店面及整体形象符合甲方的基本要求。
2、精心策划做好奔腾系列轿车在当地的宣传促销活动,从甲方提取
的商品车必须在二个月内实现销售;逾期仍未销售,乙方须一次性付清所提取车辆的全部款项。
3、遵守一汽轿车销售管理规定,必须保证商品车完好,若有损坏
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遵守全国统一市场经销价,奔腾轿车不得低价抛售,否则应承
担相应处罚。商品车销售后,最迟在第二天须将车款汇至甲方帐户,违者每日承担1%罚金。
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客户档案的反馈,并在2日内报给甲方,政府采购车辆必须提供政府采购车辆提车单原件、机动车辆发票复印件、行驶证正本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车价1%的客户关系管理返利。乙方与甲方签定协议后,不得在非甲方处提取奔腾轿车,一经发现,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6、及时反馈客户对奔腾轿车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政府采购、大用户的相关工作。
服务方面:
1、达到第一条规定的二级网络基本条件和要求。
2、在奔腾轿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使用从甲方购进的原厂备件,供货价格为一汽轿车供货价加运费、管理费6%。乙方须在当月8日之前提出订货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订货量支付全部款项,一般在当月25日即可提货。
3、备件订货伍万元作为年度考核目标,以后逐年增加订货量。
4、权限内的索赔件必须是原厂备件。授权内每项索赔业务发生,
必须事先以电讯方式报告甲方服务部,经确认后方可开展索赔。
5、免费保养和索赔业务发生的当天必须以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甲
方,并得到甲方确认。
6、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免保或索赔失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若引起用户不满而向一汽或甲方投诉,应处以500元以上的处罚。
7、建立完整的奔腾轿车用户档案,及时向甲方反馈奔腾轿车技术和产品信息。
8、对于甲方的技术支持应予以保密。
四、其他有关责任确定:
1、商品车交付乙方时,甲方凭乙方保证金或车款到帐证明及介绍信指定的专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交接手续。从兰州市至当地的提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路途中应注意行驶安全;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免费保养和索赔信息当天不能书面传送到甲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在索赔之时因鉴定失误造成非原厂备件索赔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不使用奔腾轿车原厂备件应予处罚5000元。乙方使用非从甲方购入备件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若遇到一汽轿车公司营销政策发生变化,本协议相关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6、从甲方提取的商品车非重大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要求商品车在二个月内实现销售,逾期仍未销售应支付全额车款。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以现有资产作为担保,若有一方违约,需要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之外还要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六、纠纷处理: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向兰
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协议到期十天前,若双方均未提出不继续合作的意愿的,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以次类推。
甲方:兰州华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西路198号地址:
电话:(0931)2565678 电话:
传真:(0931)2551098 传真:
邮政编码:730050 邮编:
开户行:中行兰州市安宁支行 开户行:
帐 号:328035955738091001 帐 号 :
协议签订日期: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协议签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西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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