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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及售后服务(1).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638667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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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阳台壁挂太阳能热水器代理协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永盛”牌产品并承担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事宜,制订本协议如下:一、总则一、授权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为授权区域经销商,经销甲方生产的“永盛”牌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 系列产品。二、授权区域: 三、授权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应当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有权销售授权产品并能为消费者提供正式销售发票。五、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2、以及保修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二、销售任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三日内首次进货,首次进货不低于 台;三个月内需二次进货。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无进货,或者首次进货后三月内再无进货,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二、在每个合同年度内(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乙方经销甲方授权产品的销售总额不得低于 万元(销售总额按甲方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算)。三、销售政策一、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每年度内,可以享受公司宣传资料的支持,配发方式详见永盛太阳能2011年度广告品政策。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每年度内,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额将享受到甲方相应的年度任务奖励。奖励包括网站推广和政策奖

3、励。任务划分和奖励方式详见永盛2011年度销售政策及奖励办法。四、乙方责任 一、乙方须具备不低于60平米的店面,且具有成熟的产品销售经验和销售网络,配有两名以上专业销售人员,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二、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五、产品价格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参考售价销售(根据地域不同价格可以10%上下浮动),超出参考售价销售范围需征求甲方书面同意。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扰乱甲方价格体系和市场区域保护体系。六、货物交收与结算一、现款现

4、货(款到发货),乙方需提前3天通过传真向公司内勤报货,在和销售内勤核对后打款,款到后三天内发货。二、公路零担配货,乙方可指定货运,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提取货物时,需对货物包装以及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发现有破损或者数量差异后,应立即要求托运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其索赔。七、宣传及支持一、甲方在全国及地方媒体发布广告时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连带宣传,共同参与展会展览等。二、乙方如使用甲方品牌或企业标识进行广告宣传时(包括灯箱、名片、信纸、宣传册、媒体等),不得出现非甲方授权之内容。三、在授权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相关人员的工资由甲

5、方承担,食宿由乙方承担。四、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经销活动进行指导,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开展业务的前期费用和任何经营费用。八、商业秘密一、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操作手册、技术资料、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本合同内容等信息二、以上保密的规定在本合同期间以及合同期满后两年内仍有效。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在授权地区经销,不得将授权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外的地

6、区。 二、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在乙方履行本协议各条款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协议所定区域内发展其它代理商。三、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或品牌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十、合同的续订与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二、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2、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的。4、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十一、安装及售后服务机器安装及售后工作全由甲方负责十三、其它一、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代码复印件等),如有委托代表人需附上法定代

7、表人签字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2010 年 月 日 日期:2010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

8、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

9、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10、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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