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 号: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根据《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 方
法定代表
司柏芝
业务电话
0527-84353005
地 址
宿迁市世纪大道11号
其 他
乙
方
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
电 话
地 址
个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家庭住址
电 话
邮 编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代替乙方施行下列第( )项人事代理:
编号
代理项目
编号
代理项目
1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管
9
为因私出国者提供案材料证明
2
聘用(任)合同鉴证
10
档案工资定级(晋升)
3
代办养老保险
11
4
代办失业保险
12
5
人事政策咨询
13
6
代办户籍、粮油关系迁移手续
14
7
代办申请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5
8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6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签订合同记录:
合同起止日期
甲方经办
乙方经办
签订合同日期
甲方: 乙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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