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 号: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甲方: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根据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一、甲、乙双方基本情况甲 方法定代表司柏芝业务电话0527-84353005地 址宿迁市世纪大道11号其 他乙方单位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电 话地 址个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号码家庭住址电 话邮 编二、甲方的责任如下:1、甲方代替乙方施行下列第( )项人事代理:编号代理项目编号代理项目1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管9为因私出国者提供案材料证明2聘用(任)合同鉴证10档案工资定级(晋升)3代办养老保险114代办失
2、业保险125人事政策咨询136代办户籍、粮油关系迁移手续147代办申请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158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16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四、乙方的责任如下: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3、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1、2、3、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八、签订合同记录:合同起止日期甲方经办乙方经办签订合同日期甲方: 乙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