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现已由我公司中标,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三、本公司按月以货币形式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手中,并张榜公布工资表,接受你单位监督。四、告知农民工享有合法权益内容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五、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受
2、到农民工举报或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经查拖欠行为属实的;(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未能兑现农民工工资的;(三)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匿,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四)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五)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六)本项目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红河州行业人均人工成本中劳动报酬责成企业给付,企业拒付的,从保障金中支付。六、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开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推行的“一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清欠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督促项目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愿意接受劳动保障或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并同意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施工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年 月 日注: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承诺方)、开户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