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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同书中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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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同书甲 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乙 方:中医院第一条 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了方便参合患者就医和报销,保障合作医疗工作的有效运行,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条 经乙方申请,由甲方审查合格,确定乙方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条 乙方要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乙方要积极主动的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向甲方提供各

2、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资料。第四条 乙方要有专门的新农合办公室和及其补偿结算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乙方在接诊合作医疗病人时要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对持证人(参合患者)利用合作医疗证进行核对,做到人证一致,以防冒名报销。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收治参合住院患者,参合患者在住院前,首先要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合作医疗证到甲方进行审批登记,乙方凭甲方盖章的审批表和合作医疗证收治参合住院患者,甲方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参合患者未经甲方审批登记而在乙方发生的住院费用,甲方一概不予报销,报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乙方要严把住院收治关,对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

3、诊治疗,不能随意收治为住院病人,要努力控制住院人数,尽力降低住院费用。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三级),禁止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确实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另开处方,并另行结算,不能计入报销的药品费用中。第九条 乙方对参合患者进行的医疗检查必须要有适应症,各种检查的阳性率必须在xx%以上。第十条 乙方要严格控制平均住院费用,降低药品价格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收费,合理用药。规定乙方申报的患者的平均住院费用为xxxx元,超出此标准的部分资金从每月拨付的报销资金中一律予以核减,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住院病人

4、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的,自乙方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床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有承担事故责任的参合患者发生的住院费用等甲方一律不予报销,由患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全或因审查不严、工作失误出现冒名顶替、医疗费结算错误、超范围补偿等发生的费用和错报、多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予报销。第十三条 严禁多报、谎报和骗报,严禁报销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报销外伤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时,参合患者要向乙方提供户口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卫生院出具的患外伤原因的证明,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能报销。若乙方报销了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经甲方查证后,不符合规定报销的费用一律由

5、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乙方将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诊疗服务和药品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计入报销范围的,一律不予报销。第十五条 乙方以目录内药品替换使用目录外药品的,经发现甲方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第十六条 如乙方违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和本合同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在乙方整改的基础上,甲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然后拨付乙方申请的报销资金;若出现多报、谎报、编报、虚报等情况的,在收回多报、谎报、编报、虚报等资金的同时(从每月拨付的资金中扣除),并处以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并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第十七条 医疗费用结算办法1、甲方根

6、据乙方的医疗机构等级标准,制定了乙方的补偿标准,起付线为xxx元,报销比例为xx%,封顶线为xxxx元。2、参合患者出院时,由乙方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县级用药目录和甲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报销部分资金由乙方现场垫付,自付部分资金由参合患者交清,并由乙方负责在参合患者的合作医疗证上完整填写住院的患者姓名、入出院日期、疾病名称、总费用、报销费用和自付费用。3、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参合住院患者的报销资料包括病历、每日费用清单、有效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住院审批表整理后上报甲方。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核减,根据审核后的报销金额,于次月将报销

7、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报住院费用时,将每月25日前出院患者的清单等资料必须当月全部上报,次月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省州县的新农合政策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等有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可停止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收费标准、服务条件、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县上的实际情况和省州县新农合政策变动及新农合基金存在透支风险时,可随时调整乙方的补偿标准,乙方按调整后的执行,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随时终止合同和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到期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不再续签合同。甲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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