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学研合作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为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的目标。 双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平等互利和互相协作的原则,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1、 项目概述
1.1 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通过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综合优势。是以甲方为生产力需求方,以乙方师资为生产力支持方的多方合作平台。
1.2 本项目是集新媒体品牌传播、新媒体内容创作、新媒体技术研究、新媒体运营者交流、新媒体影视创作、新媒体广告策划设计、新媒体文化产品开发等多位于一体的具有创新性、多元化、开放性的创新平台。
2、 合作模式
2.1 本项目将建立甲乙双方之间的基于企业品牌文化建设与新媒体应用服务的纽带与桥梁;建立科研项目与横向课题申报相关机制。
2.2 在本项目中,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影视行业在新媒体发展下的理论支持,并为甲方提供人才储备、人员输送、技术探索及创作素材。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实习机会、专业培训及技能指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创作素材进行投资制作,并由专业团队进行商业运作。
2.3 本项目正式启动后,甲方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日常运营。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运营达到预定目标。项目中人员配备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2.5 甲方指派 职务:_ 担任项目的 甲方代表 ;乙方指派 职务: 担任项目的 乙方代表 ;以保证项目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6 本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签订单项合作协议。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
3、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本项目中,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需求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创作素材的募集、整理、筛选和审核;对于优质的作品及创作者,甲方有与其签订版权使用协议的优先权。
3.2 本项目中,乙方的创作素材优先提供给甲方进行成果转化和商业化运作;乙方帮助甲方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具体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3.3 本项目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4 本项目中,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为乙方学生的课外教学实践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5 本项目中,甲方优先接纳乙方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实训和就业。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乙方贫困生假期到甲方进行勤工俭学。
3.6 本项目中,甲方接受乙方教师到企业进行指导实践、辅导教学、担任顾问。为乙方进行课题项目研究提供良好的条件,并与其合作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 收益分配
本项目由甲方负责运营管理,自负盈亏;乙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
5、 协议附件:
5.1 本协议下的合作项目以及相关的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作为后期项目合作的基本准则,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但仅限于具体项目有限适用。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项目流程、服务范围、费用分摊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以上项目必要的情况下单独签署协议。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擅自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或者涉及任何第三者权益,履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2 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7、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8.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8.3 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项目实施代表: 项目实施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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