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水开采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协议双方”)达成,以确保地下水开采行为的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要求。第一条 协议双方的信息甲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法人及代表):乙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法人及代表):第二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甲乙双方开采地下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采方式、用途、费用、保证措施等。第三条 地下水开采许可证乙方保证在开采地下水前,已取得相关的地下水开采许可证,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乙方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地下水的开采。第四条 地下水开采方式乙方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和
2、技术,以确保地下水的有效开采。乙方应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开采过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第五条 地下水用途乙方承诺开采的地下水仅用于约定的目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乙方不得将地下水用于其他未约定的目的。第六条 地下水开采费用地下水开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给甲方。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本协议。第七条 地下水开采保证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地下水开采行为的安全和可持续。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并对可能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第八条 违约责任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九条 协议解除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被解除: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2. 乙方丧失或丧失甲方同意的地下水开采资格。3.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争议解决协议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法院进行解决。第十一条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