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636656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优秀德育教师先进事迹材料赖志红同志,现任横江中心小学教师。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参加工作以来,教学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思想上进,长期担任学校班主任工作,网且热爱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沟通,

2、建立了良好的师生关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并充分利用思品课、队日活动及校会、班会、晨会等各种例会,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等。她采取了具体的手段和方法,如说理教育法,榜样示范法等。她每星期进行二至三次学生家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并做了详细的记录,仔细分析,再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因人而异制定计划,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如她班的一个女生,姐弟同班,上课时总是无精打采,成绩老是上不去。基于这种情况,她通过找班

3、上的同学和村民了解,原来那个女生家父母严重重男轻女,放学后要做沉重农活,家务。由于身体吃不消,经常有头痛现象,但父母却不带去就医证实了这种原因之后,她找个合适机会登门拜访了女生的父母,因为心中有数,家访的效果较好,女生父母很快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答应立即纠正错误。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当中,该女生很快变得活泼向上,朝气蓬勃,学习成绩也提高得很快。在差生转化工作中,她善于发现每位学生的优点和缺点,找准教育后进生的切入点。如她班有一个叫刘世腾的男生,由于基础差,基本上不识字,不能够读完整一篇课文,但对绘画却极其感兴趣,在“国庆”书画比赛中,她特意找了刘世腾同学谈话,希望他能够认真参加这次比赛,鼓励刘世

4、腾同学对绘画作品进行多次修改,最终他的绘画作品获得一等奖。现在的刘世腾同学,虽谈不上有飞跃性变化,但至少学习比以前更主动,有时不懂的问题也会请教老师和同学了。在“留守孩”管理方面,她摸清学生底细,定期对“留守孩”进行校外辅导。她接任一(1)班班主任时,不久便发现刘梦莹同学,上课时表情呆滞,举止神态与同龄人不相称,经了解得知:刘梦莹的父母生下她六个月就放在爷爷奶奶家,双双到广东去打工了,爷爷奶奶重男轻女,平时除了漫骂,不理睬,就是让她去做家务。渐渐地变得不合群,对学习也无所谓。而对这样的女孩,赖志红同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上课时经常提她的问,让她多发言,课间经常和她交谈、游戏,使其消除自我封闭之

5、心。慢慢地,刘梦莹同学变得开朗了,也乐于与同学们交往,学习成绩有了进步。赖志红同志在德育工作中,方法得当,效果明显,教育了一大批学生,她一直是我校德育工作的楷模,是值得赞扬的,是社会主义先进德育教师。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

6、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 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5 / 5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