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奖惩条例1、总则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提高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2、奖励2.1 奖励种类:奖励种类分为:通报表扬;奖金。2.2 奖励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各部门以人员奖惩提报表(如附件一)的形式予以提报并提供有关资料,经本部门各级分管领导核签后送企管办审核,最后提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2.3 奖励条款:2.3.1 对偶发事件处理得当,或对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确有实际功绩者,比如截获盗窃公司
2、财物的人员等,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价值在10万元(不含)以下者给予奖励1000元;10万(含)至50万元(不含)者给予奖励5000元;50万元(含)以上者给予奖励20000元。2.3.2 在公司重要的荣誉称号、科研机构等专项认证中表现突出,不请顾问公司、依靠自己的力量,使公司顺利通过认证者;忠于职守,表现杰出,为公司争取荣誉,堪为同仁表率者,视贡献和荣誉大小,给予相应奖励。2.3.3 见义勇为,救死扶伤者,视功绩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2.3.4拾金不昧,价值在1千元(含)至1万元(不含)者给予奖励500元;1万(含)至5万元(不含)者给予奖励1000元;5万元(含)以上者,给予奖励2000元。
3、 2.3.5 获得市级政府部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市政府下属分管部门先进个人、市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中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元;获得市级劳模、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级政府部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省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2000元;获得省级(含)以上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级政府部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先进单位称号中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10000元。 2.3.6在完成生产任务、研究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科技创新、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等方面,有自我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者,视贡献程度或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2.3.7在改进、创新企业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
4、者,视贡献大小,一次奖励10000元以上。2.3.8 有其他行为值得公司予以奖励,经签报公司主要领导核准,可视贡献程度或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2.3.9各级分管领导在所属员工受到记小功(含)以上奖励的事件中,确有指挥得宜、督导有方等具体事证的,可视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连带奖励。3、处罚3.1 处罚种类及程序:3.1.1处罚种类分为:(1)通报批评;(2)罚款; (3)降职;(4)撤职;(5)停职反省;(6)调离工作岗位;(7)留厂察看;(8)解除劳动关系。3.1.2 对解除劳动关系者,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1.3留厂察看期限为六个月,察看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5、。3.1.4停职反省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3.1.5凡受到公司降职以上处分者,根据情节,减发或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和当年年终奖金,并且本年度不得晋职和加薪,取消年度评先资格。3.2 处罚程序:3.2.1 由所属部门提报,企管办检查或他人举报的违纪事件,企管办依调查情况按照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逐级审批,批准后生效。对于停职反省以上的处分,各部门应以人员奖惩提报表(如附件一)的形式予以提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部门各级分管领导核签后送企管办审核,最后提交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对于撤职以下的处罚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直接提报分管公司领导或总经理批准。3.2.2 人员奖惩提报
6、表批准后,以部门处理通报或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 如果受到停职反省以上的处罚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或工会提出书面申诉,若受处罚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诉,处罚则于规定期满时生效。对于申诉的违纪者,由企管办会同工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论(见附件二:违纪员工申诉反馈单)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处罚者;对于受到撤职以下的处罚的被处罚者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管办或工会提出书面申诉,由企管办在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馈受处罚者。3.2.3 对于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处罚,由生产办按本条3.2.1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进行处罚。3.3 处罚条款3.3.
7、1 违反岗位规范类3.3.1.1 对上级工作安排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否则,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及以上罚款200元。3.3.1.2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处罚100元,造成工作被动的,处罚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500元;3.3.1.3 工作时间在公司内部串岗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的,处罚200元。3.3.1.4工作时间内在岗打瞌睡者,罚款100元/次;睡觉者,罚款500元/次,离岗睡岗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5 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闲谈、嬉戏或者
8、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者,一次处罚50元。3.3.1.6上班时间玩手机,管理干部每次罚款200元,员工每次罚款100元。3.3.1.7 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者,一次罚款50元;在公司电脑上擅自安装信息部门明令禁止安装的软件或私自盗用他人电脑密码者,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8 酒后上班(经批准的应酬除外)者,罚款100元;工作时间内喝酒(经批准的应酬除外)者,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9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岗位者,
9、罚款100元。3.3.1.10 工作场所遇紧急事故发生,坐视不理或不报者,罚款100元,接到事故通知借故推诿或拒绝处理者,罚款500元,并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11 机械设备等公司财产发生故障未做任何处理或未及时汇报而造成后果者,罚款500元。3.3.1.12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罚款50元;造成公司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者,罚款500元;造成公司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者,罚款1000元,另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13 工作表现不佳,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引起投诉,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200
10、元。3.3.1.14 未经许可不等接班人员接班先行下班者,或交接班时因交接不清致操作错误,罚款5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罚款500元;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罚款1000元,视情节,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15对各级分管领导人员的合理指挥怠慢、消极者,罚款50元;顶撞、不服从指挥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态度粗暴者,罚款500元,言行野蛮、影响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1.1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司合理工作安排或职务调整,罚款200元。3.3.1.17携带物品进出公司拒绝保卫人员检查和盘问;
11、在保卫人员执行公务时,不服从管理;人员出入公司不按门岗警卫规定管制,员工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生产厂区者,罚款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2违反考勤类3.3.2.1迟到或早退按每分钟5元处罚,管理干部按每分钟10元处罚。3.3.2.2 员工旷工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按月累计,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劳动合同期内拟离职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不办理交接手续擅离公司的,视为旷工。3.3.2.3员工出差或请假时间弄虚作假,罚款100元。3.3.2.4 员工已同意加班或同意替他
12、人值班且已经分管领导批准,但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的,罚款50元。3.3.2.5员工提供虚假、无效病假医疗证明,罚款50元。3.3.3 违反修身公德类3.3.3.1 未按规定着装,包括: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无后帮类凉鞋均视为拖鞋)、赤膊、在生产区内穿拖鞋,女员工在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或裙子的,罚款20元。3.3.3.2在公司内非停车区域乱停放交通工具的,罚款20元。3.3.3.3 在公司内吵架影响较大者,罚款50元,恶意挑衅,罚款200元,在公司内殴打同事或互殴,罚款5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3.4
13、不爱惜公物,造成公物损坏、脏污者,予以罚款50元;故意造成重要公物、建筑物损坏者,除需照价赔偿外,予以罚款500元。3.3.3.5 诬告或故意陷害诽谤他人,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3.6领导包庇、纵容下属之违规行为的,罚款100元。3.3.3.7 故意阻碍事件调查或处理,罚款100元,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3.8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行为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500元,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3.9
14、以通风报信等手段支持、怂恿、包庇违纪者,妨碍纪律检查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500元,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3.10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发生违反公共道德行为者,视情节,处以50元罚款。3.3.4 损害公司利益类3.3.4.1 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物借给他人用于私事者,价值在1000元(不含)以下,罚款50元;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罚款100元。3.3.4.2 未经许可擅自拆阅或翻阅公司机密文件者,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事务者,罚款100元,若给公司运作带来影响者,罚款500元。3.3.4.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声誉,经查属实
15、的,处以罚款500元,并视情节,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4.4捏造夸大事实,散布不实言论,有损害公司形象、声誉或员工在外行为举止有违社会道德规范,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罚款5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4.5在外从事或投资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同行为的,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在外兼职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借故请假前往其他单位工作,经通知后回厂的,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5 违法犯罪及其他3.3.5.1 行贿、受贿、介绍贿赂或接受其他不法利益的,利用职权为
16、自己或他人图谋私利、帮助或协助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罚款500元;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给予收受物品价值5-10倍罚款,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5.2偷盗公司财物,按物品金额的5倍罚款,另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3.5.3伪造、变造或滥用公司印信、个人档案履历及各类证书者,罚款500元。3.3.5.4 非法篡改电脑资料或其他资料、记录,或擅自编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数据、记录等资料造成损失或影响者罚款500元/次,并视情节,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3.3.5.5对公司负责人、各级分管领导或其他员工及家属有要挟行为的,给予降职、撤职、停职反省、调离岗位、留厂察看等处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3.5.6各级分管领导在所属员工受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或50%的陪罚。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