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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办事指南
目录
一 、园区介绍及入园流程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下城)简介
2、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园流程
二、企业认定及创办流程
1、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条件及备案
2、大学生创办企业流程
3、工商注册登记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
三、创业就业政策及办事指南
1、下城区人事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2、下城区经贸旅游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3、下城区科技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4、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5、下城区外经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6、下城区税务部门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1)共有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2)下城区国税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3) 下城区地税分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四、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区属各街道
2、会计师事务所
3、下城工商分局
园区介绍及入园流程
一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下城)简介
创业园位于下城区星火电子商务产业园内,地处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各办公室配有空调、电话等设施。区人事局下属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管理服务及入园材料收集、审核、申报工作。区科技局下属科创中心提供科技政策咨询、协助融资、信息交流、项目申报和场地管理等相关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企业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园将以优惠的创业政策,优良的创业环境,优质的创业服务,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下城区大学生创业园将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的成长基地。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园流程:
通知申请人说明
否决
入园认定
(人事局、科技局)
提交入园材料
提出入园申请
(创业园办公室)
迁入企业签署入园协议
新办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
批准通过
正式入园
签署入园协议
企业认定及创办流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认定条件及备案
1、认定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在校生(在杭高校)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下城区纳税且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自主创办企业。
(2)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研发,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开发。
(3)由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
2、备案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
(2)由毕业院校出具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大学生创办企业流程
2、出具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 受理部门:区人事局 联系电话:28932401
1、公司名称预登记 受理部门:区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85386711
3、验资 受理部门: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56828578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85813127
4、公司正式登记 受理部门:区工商分局 联系电话:85386711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部门:区质监分局 联系电话:87152511 87152512
6、办理税务登记 受理部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 联系电话:87152511 12366 1236687152512
7、办理税务相关手续 受理部门:区国税局 联系电话:85387700
区地税分局 联系电话:85463160
三、工商注册登记
大学生创业企业设立登记注册流程图
网上下载网址或工商局咨询台领取《名称申请书》
↓
注册大厅7号名称查询窗口——初审企业名称
↓
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咨询台领取企业开业表格或网上下载(网址),并网上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向区人事局申领《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银行开户,会计事务所验资(零首付免提交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
注册大厅2-6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5号窗口为绿色通道)
↓
审查核准企业材料
↓
注册大厅8号窗口领照
↓
年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检)
网址
大学生创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流程图
网上下载网址或工商所注册大厅领取《字号名称申请书》
↓
工商所注册大厅初审字号名称
↓
工商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开业表格或网上下载
(网址)
↓
向区人事局申领《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
工商所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核准材料
↓
工商所注册大厅领照
↓
验照(请于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0-9相对应的月份参加验照)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公章;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
受理部门:下城质监分局
受理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一楼办证大厅办理。
联系电话:87152511 87152512。
五、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报送)。
6、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租用房提供房屋租凭合同一式一份(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需报送)。
受理部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办理。
受理地址:中山中路271号
联系电话:87835011、12366
创业就业政策及办事指南
下城区人事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免除相关费用政策
1、申报条件
大学生在下城区域范围内创办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证明。
3、办理流程:
(1)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出具《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
(2)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工商登记、验资证明、银行开户等手续,免除其相关费用。
4、文件依据:杭人才[2009]91号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资金资助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1)大学生在下城区域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可行性。
(2)项目无偿资助额度为2万-20万不等。
(3)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金额。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证明。
(4)项目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费用的支出合同和凭证。
3、申报流程
(1)申报: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评审。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区人事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核准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分次拨付。
4、文件依据 杭政〔2008〕7号;杭人才[2007]370号、杭财教[2007]799号;杭人才[2007]496号、杭财教[2007]1112号;下政办发[2009]5号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商业贷款贴息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大学生在下城区域范围内创办的企业,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的,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2万元。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5)贷款合同。
3、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经市人事局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区人事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核准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事局发放核准通知书,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对商业贷款贴息实行定期拨付。
4、文件依据:杭人才[2007]370号、杭财教[2007]799号;杭人才[2007]496号、杭财教[2007]1112号;下政办发[2009]5号
四、大学生创业园内企业接收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并接收下城区户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10%的,可申请3000元/年/人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2、申报材料
(1)《下城区大学生创业园区企业接收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所接收大学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
(3)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满一年的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
3、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向区大学生创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对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金额。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由区人事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核准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由区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补贴。
4、文件依据:下政办发[2009]5号
五、大学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大学生企业,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免收两年房租。
在创业园外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租赁创业用房,给予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标准是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元/平方米·天(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补贴)。
2、申报材料:
(1)《下城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流程
(1)申报:区人事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分别在当年5月前、11月前申请。
(2)受理:先到企业所在街道审核盖章,再向区人事局提交申请及材料。
(3)审核: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下达补贴资金文件。
(4)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企业拨付房租补贴资金。
4、文件依据:杭政[2008]7号;下政办发[2009]5号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会展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下城区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并经下城区人事局认可后,可申请会展补贴。补贴标准为展位费的50%,并且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2、申报材料:
(1)《下城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参加会展审批表》。
(2)会展通知、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下城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会展补贴申请表》,展位费发票。
3、申报流程:
(1)申报:区人事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分别在当年5月前、11月前申请。企业参展认可,区人事局常年受理。
(2)受理:企业在参展前向区人事局提交参展认可申请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参展。参展后可向区人事局申请会展补贴。
(3)审核: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
(4)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企业拨付会展补贴资金。
4、文件依据:杭政[2008]7号;下政办发[2009]5号
七、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
1、接收范围及条件
在下城区域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具有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税税单复印件
(2)《委托申请函》、《用人单位信息表》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接收流程
(1)企业到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办理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上的开户手续。
(2)企业及录用的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录入申报,由区人事局进行网上审批。
(3)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区人才中心完成书面鉴证,打印《就业接收函》。
(4)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持学校开具的《报到证》到区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4、文件依据:杭政办函[2009]75号;杭人才[2003]15号
八、人才引进政策
1、推荐条件
在下城区纳税,且人事代理在下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单位,引进人才进杭落户推荐的条件: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业绩突出,单位确实急需引进的各类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长线专业须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直接向市公安局户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2、报送材料
(1)《下城区进杭落户推荐审核表》。
(2)学历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人配偶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
(3)自主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连续一年以上的完税凭证。
(4)经区级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合同已执行一年以上)。
(5)由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推荐单位为推荐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6)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和房主的户口簿;落入单位集体户口的,出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7)本人声明及用人单位证明没有参加过法轮功的书面材料。
3、报送程序:
(1)每月25日前向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申报,区人事局审核。
(2)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 申请人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进一步落户确认手续。
4、文件依据:杭政办[2000]23号
九、大学生自主创业免费档案代理政策
在下城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档案挂靠在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免收三年人事档案管理费。
文件依据:杭政[2008]7号、下政办发[2009]5号
十、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政策
1、申请标准及条件
(1)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下城区域范围内创办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
(2)申请人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是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的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3)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
(4)资助额度为6-20万元不等。
2、申报材料
(1)《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申请人单位为事业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3、申报流程:
(1)每年3月或9月由所在单位向区人事局申报,经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价,决定资助标准。
(3)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下达核准通知,统一拨付资助资金,区给予配套。
4、文件依据:杭人专〔2007〕236号、杭财教〔2007〕388号、杭科合〔2007〕124号
十一、出国留学人员房租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留学人员进入创业园创办企业,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房租100%,第二年免房租50%,第三年免房租30%。
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外租赁创业用房,给予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标准是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补贴)。
2、申报材料:
(1)《下城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3)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流程
(1)申报:区人事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分别在当年5月前、11月前申请。
(2)受理:先到企业所在街道审核盖章,再向区人事局提交申请及材料。
(3)审核: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下达补贴资金文件。
(4)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企业拨付房租补贴资金。
4、文件依据:区委【2009】1号
受理部门:下城区大学生创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事局)
受理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121号(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932401,表格下载网址:
下城区经贸旅游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资金资助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1)下城区域范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目前从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3)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大学生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按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原则,对大学生中小企业进行资助。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
(2)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企业还应提供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项目总结等相关材料
(3)大学生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还应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材料。
3、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向区经贸旅游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区经贸旅游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金额,下发资金文件。
(3)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企业拨付资助金额。
4、文件依据:杭政办函[2008]343号
受理部门:区经贸旅游局
受理地址:环城东路272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85835009
下城区科技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认定科技孵化企业的政策
1、申请条件
(1)下城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
(2)从业人员中有30%以上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合法的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
(4)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5)原则上为工商登记后成立期未超过1年的初创企业。
2、申报材料
《科技孵化企业申请认定表》、《科技孵化企业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有关材料。
3、申报流程
企业向主管街道和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主管部门初审,报区科技创业中心审核批准,区科技局备案。
4、文件依据 下科字【2007】26号
二、大学生创办科技孵化企业申请种子资金政策
1、申请条件
(1)享受种子资金支持的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
②年中或年末考核为合格以上。
③应具备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人才、开发、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与申请资金相符的自有资金,并具有自主开发能力;
④项目研发总投入在20万元以上,申报时实际投入已在50%以上。
(2)种子资金支持孵化的科技成果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于国家、省高新产品目录或符合下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高新技术项目。
②具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并已基本具备商品化、产业化的基础;项目产业化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③有较高技术水平,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一般应具备市级以上先进水平。
④能带动行业发展、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改造,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及产品,或能与我区的传统产业对接,项目推广应用后,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改造起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及产品。
⑤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一般应通过区级(含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审定,或通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或获得专利授权和著作权登记。
2、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
申报获得市种子资金资助的项目,区种子资金按1:1比例给予足额配套资助。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企业,优先给予区种子资金的支持。资助额度为3万元至10万元。
3、申报流程
(1)申请:填写《下城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申请书》送区科技中心受理初审。并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专利或科技成果证书、项目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研发投资财务清单、项目投资凭证等。
(2)评审: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审核:区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与区财政局协商后提出资助意见。
(4)办理:申请企业按区科技局初核的资助额填写《下城区科技三项费资助审批表》和《下城区科技三项费拨款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5)审批、拨付:区科技局、财政局签署审批意见后拨付资金。
4、文件依据: 区委办发【2009】1号 下科字【2007】25号
受理部门:下城区科创中心
受理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588号下城区高新产业园区4幢401室
联系电话:85080856,85130145
表格下载网址:下城区科技公共信息平台,
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一、大学生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政策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已参加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并在杭创业、就业的下列大学生为培训补贴申报对象。
(1)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
(2)在杭高校毕业生未实现就业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3)在外地高校毕业未实现就业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大学生。
2、申报条件:
(1)须获得国家认可的高校毕业证书;
(2)参加创业培训须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在杭创业或与对口行业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户籍大学生只要符合第1、2条即可。
3、申报材料
(1)定点培训(鉴定)机构出具的培训(鉴定)费发票;
(2)资(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银行帐号或卡号;
(6)已在杭就业(创业)证明原件(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申报流程
(1)申报:大学生个人,于就业(创业)后次月起6个月内,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
(2)核准拨付: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补贴发放到申请人。
5、文件依据:杭劳社培[2008]216号 杭财社[2008]830号
杭政办函[2008]161号 杭劳社培[2008]113号、114号
受理部门: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地址:朝晖二区26幢4楼(下城区创业服务园)
联系电话:85239305
二、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
1、申请条件及标准
税务及社会保险缴纳在下城区,招用下城区户籍并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10%的,用工期满1年,可申请享受2500元/年/人的企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申报材料
(1)《下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招工录用备案证明书》和《招用人员录用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5)《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参保证明单》;
(6)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企业转腾并经企业盖章、个人签字的12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
(7)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期内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3、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在用工期满1年后的次月,携带相关资料向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审核:由下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后报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核准拨付:经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予以拨付。
受理部门:下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129号(下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电话:28932395
下城区外经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事项
1、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2、申报流程: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网上在线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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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线注册材料审核(区、市外经局及财政局)
↓
项目计划在线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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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批复(区、市外经局及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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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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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相关材料准备及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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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相关材料(区、市外经局及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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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区、市外经局及财政局)
3、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4、文件依据:财企〔2000〕467号、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受理部门:下城区外经局
受理地址:区行政中心(杭州市文晖路1号)
联系电话:85820568
下城区税务部门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㈠、共有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一、大学生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1、申报材料:
(1)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3)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证书;
(4)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
(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
(6)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相关认定材料;
(7)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表;
(8)企业要求减免的书面申请(含减免理由);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流程:企业向下城国税局管理科、下城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办申报办理。
3、备案期限:次年3月底前,实行一年一备。
4、文件依据:财税[2008]1号
二、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20%优惠税率政策。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提供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备案资料。
2、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书面报告。
(2)《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
(3)认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4)认定年度1月和12月的人员工资清单。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流程:
根据企业实际的经营财务报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向下城国税局管理科、下城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办申报办理。
4、报批期限:次年4月底前完成。
5、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251号、浙地税函〔2009〕80号
三、大学生创办的技术贸易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一个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申报材料:
(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材料和中介机构鉴证证明;
(4)技术转让合同及技术转让所得清单;
(5)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表;
(6)企业要求减免的书面申请(含减免理由);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办理流程:企业向下城国税局管理科、下城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办申报办理。
3、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251号、浙地税函〔2009〕80号
四、大学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
1、申报材料:
(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明;
(3)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表;
(4)企业要求减免的书面申请(含减免理由);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办理流程:企业向下城国税局管理科、下城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办申报办理。。
3、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251号、浙地税函〔2009〕80号
五、大学生创办的服务业企业,新招用《杭州市就业援助证》(A类)人员的,定额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税额优惠,扣减顺序依次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1、 申报材料:
(1)《认定证明》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招用人员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A类)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单》一式四份
(4)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与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或安置的富裕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2、区国税局办理流程:企业先向区地税分局申请减免后,凭减免联系单向国税局管理科办理。
区地税分局办理流程:企业向下城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申报办理。
3、文件依据:财税[2009]23号
六、个体工商户政策。
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大学生个人提供劳务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㈡、下城区国税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 申报材料:
(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8)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表;
(9)企业要求减免的书面申请(含减免理由);
(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 办理流程:企业向下城区国税局管理科办理备案手续。
3、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受理部门:下城区国税局
受理地址:杭州杨六堡路18号(国税办税大厅)
联系电话:85387700
㈢市地税局下城分局优惠政策及办事流程
一、营业税减免政策
减免对象 :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备案依据:国税[2004]852号
备案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备案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材料,(3)中介机构鉴证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税费减免政策
1、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文化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3、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创办的科技创新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6、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文件依据: [93]浙政发293号,浙地税发[2005]112号,浙地税函[2006]358号。
报批期限:次年1月—4月底
报送资料:(1)企业申请减免书面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年度财务报表(4)有关部门出具及符合相应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92]国税发053号,[95]财税字54号,国税函[2004]940号。
报批期限:当年的年底前
报送资料:(1)纳税人填写的《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2)纳税人要求减免税的书面报告(对遭受自然灾害的,需附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说明)。
8、房产税
文件依据:[86]财税1098号
报批期限:当年的年底前
报送资料:(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受理部门:下城地税分局办税服务科
受理地址:杭州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
联系电话:85463160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 区属各街道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天水街道办事处
天元巷25号
宋燕平
85176339
武林街道办事处
中山北路观巷47号
沈春鸿
28992036
长庆街道办事处
青春坊31幢
包红
85151979
潮鸣街道办事处
建国北路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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