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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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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钦北区开投水务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北区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除遵照国家、政府和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皆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聘用第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并按照“德才兼备,业绩衡量”的用人标准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部门人员的聘用、调配。第五条 招录程序(一)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提出用人申请,说

2、明用人数量、岗位、职责、专业条件和其它要求,交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二)办公室根据总经理的决定,通过多种途径发出招聘信息,物色合适聘用对象。(三)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具体岗位要求,采用笔记、面试、考察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拟聘意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请总经理决定。第六条 所以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员工资料,一旦住所变化(住址、联系电话)应及时到办公室更改。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

3、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由公司与员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应简要、清晰。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其他有关事项。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为本公司经正式聘用到岗的人员。(二)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下列程序:1、公司将劳动合同书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印发给员工,员工在充分了解相关内容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书。2

4、、员工对劳动合同书若无异议,应在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对劳动合同书若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书面向公司反映,公司应及时与员工协商,公司与员工不能就提出的异议协商一致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超过三十日未提出异议,且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的,视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3、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4、公司与新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查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能够证明该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5、(1)、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为:科技含量高,保密性强,工作长期需要的特殊岗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2)、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第二次期限为三年。(3)对终止时间难以确定的,签订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之内。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实行期满预报制度。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日前通知员工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签方面的工作。(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及时办理有

6、关终止、续签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公司原因未办理终止、续签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定,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与延续前的合同相同。(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1、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半年以上,但仍需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2、公司因生产经营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变更劳动合同的;3、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4、公司经批准转产、整顿、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5、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6、员工专业

7、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或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7、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的;8、除上述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公司和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变更条件,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四)需要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所变更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相关协议。劳动合同部分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的;2

8、、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4、由于发生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5、退休、退职、死亡的;6、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六)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侵害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已与公司以外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9、的;7、被劳动教养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或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出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限届满,即应终止劳动合同。(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2、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

10、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拒绝员工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1、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2、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的;3、借用、租用公司公款、公物尚未还清的;4、

11、公司为员工出资培训,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5、员工参与或负责的工程、设计、研究项目或重要生产(工作)任务尚未完毕,离开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6、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被审查期间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十四)员工因以下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

12、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4、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5、与新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6、办理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7、由员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十二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争议处理(一)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二)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公司出资进行培训时,应在专项协议中约定最低的服务年限和拒绝服务的赔偿标准。对于员工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

13、拒绝为公司服务的,按签订的专项协议执行。(四)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五)员工泄漏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赔偿;员工侵害公司知识产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六)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可与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即不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员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司不负责赔偿和补偿,员工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机关赔偿。(七)公司与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先由公司工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

14、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公司和员工都应自觉履行。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管理(一)办公室负责对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即时掌握和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台账,记录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事项等进行动态管理。(二)工会应当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针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工会应积极做好争议调解工作,保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第四章 薪 酬 福 利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薪资标准根据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薪酬

15、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为每月10日,支付当月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公司将在每月付薪日将工资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存折账户内。第十六条 薪酬调整(一)公司范围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社会综合物价水平价大幅度的变动,相应调整公司员工工资;(二)奖励性薪金晋升:其对象为年终绩效考核优秀,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公司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三)职务变更: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工资标准;(四)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业绩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

16、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二)公司与员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三)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变动时,工资应跟着变动(但支付给员工工资不低于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四)员工因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五)本办法规定的代扣或减发工资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

17、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按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工资。公司破产时,在破产清偿中,公司按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员工工资。第二十条 特殊期间的薪酬给付(一)迟到、早退的,第一次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2%,第二次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4%,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6%,第四次及以后各次,依次类推;(二)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三)公司员工无故旷工的,按员工奖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四)工伤医疗期间: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五)病(伤)假

18、期间:1、病(伤)假期间扣除福利补贴;2、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医疗期;3、连续病(伤)假或一年内累计病(伤)假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工资:(1)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钦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钦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钦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4)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钦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9、;(5)工龄满三十年及三十年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100%计发。4、连续(伤)病假或一年内累计病(伤)假在6个月以上的,停发病(伤)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给予救济费:(1)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钦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为本人每个月月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钦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产假、护理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假期,工资待遇不受影响。(七)对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八)扣除的款额超过工资20%的,视具体情况分月按不超过月工资的20%进

20、行扣除,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二十一条 聘用期间,公司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失业、医疗三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与职工个人分别按不同比例共同缴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按规定比例金额缴费。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办理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减员手续。第二十二条 公司借调人员,人事关系在原单位的,基本社会保险的待遇仍保留在原单位,所需费用与本公司结算。第二十三条 员工享受公司组织的每年一

21、次常规性健康体检。第五章 培 训第二十四条 内训管理(一)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二)公司指定的培训对象需参加规定的培训课程,办公室将实行培训考勤管理,培训成绩进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及任职依据之一。第二十五条 外训管理(一)因公司发展需要,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应填写员工培训申报表,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审核后,呈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公司承担培训费用。(二)员工报销培训费,须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报销。(三)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考试费用自理。对取得相关证书

22、的,可给予员工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四)参加培训需签订培训协议书的,由办公室对培训协议书进行统一管理。第二十六条 服务年限管理:公司支出培训金额(元) 须为公司服务时间(年) 2000-3000元 1 3001-5000元 2 5001-8000元 3 8001元以上 5如果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从培训之日起)不满上述年限者,离职时公司有权按违约时间对应的培训金额扣回员工培训费。第六章 考 勤第二十七条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

23、前,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当月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一天算。第三十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人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员工如有请假,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请假条及各种违纪情况说明一并附考勤后上报,请病假者需有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第三十一条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视为正常出勤。第三十二条 员工考勤情况,各部门、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考勤人员

24、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下属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对各考勤人员、分管领导加以处罚。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应在每月8日前根据上月考勤汇总,列好工资后,交计划财务部核发。第七章 休 假第三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员工放假,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休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其补假应依政府规定办理)法定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工资。 (一)元旦,1天(1月1日); (二)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1天; (四)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1天; (六)中秋节,1天; (七)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25、(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三十五条 前条休假日工资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按国家相应规定发给加班工资。第三十六条 员工试用期届满后可享受带带薪假期,包括: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一)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新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有下列期限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亲病假累计

26、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婚假:1、员工结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的,可给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2、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3、员工请婚假时在时间上必须连续使用,不得分期请假:婚假期间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4、婚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者,婚假期间除工资、福利不变外,奖金照发,不影响出勤率及评奖评优。(三)丧假:员工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出生不满月的婴儿)死亡或员工岳父母、公婆病故,经公司批准可请丧假3

27、天,如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请假天数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员工请丧假期间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出勤率。员工的丧假遇到双休日或法定假日可以顺延。员工本人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员工请丧假超过上述给假时间的,应按请假规定另外办理补假手续(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耽误除外)。(四)产假: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公司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为90天,难产另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女员工再增加15天。2、已婚女员工年龄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男方可享

28、受7天的护理假,晚育的,可多加3天护理假;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3,、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可根据县级医院以上证明规定休养天数给予享受休假待遇。4、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5、产假期须连续计算,遇节假日均不顺延。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者,产假、护理假期间,除工资、福利不变外,奖金照发,不影响出勤率及评奖评优。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

29、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请不超过一年的哺乳假(以婴孩满一周岁为限),期间发放80%的工资,不享受当年晋升。7、女员工产假期满上班后,凭婴儿出生证明到单位考勤员处登记婴儿出生日期,单位可给予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哺乳期以婴儿满周岁为止,此间的各种待遇不变,不影响出勤率。(五)补休假1、公司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由加班部门根据实际加班天数出具同等天数的补休单。员工在请补休假时,凭补休单向所在部门办理补休手续。但部门因生产工作情况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可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申请支付加班工资。2、员工因特殊

30、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补休单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领导,回来上班后三天内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六)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均可享受探亲假。第八章 请 假第三十七条 请假类型(一)病假:员工因非因工负伤需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方可休假。如病情较重需到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必须开据证明。1、员工请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持有医院确诊疾病证明并经公司办公室核准。2、患疾重病的员工、不能写病假单的,可先委托他人转告本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待病情好转后再补办请假手续,行动不便的也可以让他人代办请假手续。3、临时请假看病,需经班组负责人同意,并登记每次实用时间,月未累计

31、满4小时算半天病假,8小时算一天病假,未经班组负责人同意或无病装病请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二) 事假: 员工私事必须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在事假期内发生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者,仍按事假对待。 1、因事必须请事假的员工,应事先按照请假程序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办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岗休假。凡不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2、因急事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请假的员工,应先打电话或托人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回来后即办理补假手续,若无正当理由,一律按旷工论处。3、事假天数统计计算期限,以当月考勤的起止日期为准。(三) 工伤假:1、员工因工负伤后,

32、应立即上报公司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就医或休养。办公室尽快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并填写“工伤事故鉴定申请表”送交公司审核。2、确定工伤后,办公室将根据诊断证明确定伤假时间,超过伤假期限,改按病假对待。第三十八条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一) 请假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先由本人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依程序逐级上报。(二)各级批假的权限为:1 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中层管理人员请假,1 天以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1 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请假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员工请假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末经批准擅离

33、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三)请假单一式两份,批假手续完成后,一份由请假人所在部门保存,一份由所在部门随同考勤表报送办公室备案。(四) 对于假期末满提前回岗的,有关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办理销假手续。(五) 凡请假后须续假的,要按请假程序先办续假手续,如在外地不能办理续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报告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三天内补办续假手续。不按规定补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第九章 考核第三十九条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称职者将得加薪、晋升的机会,考核表现差者将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调岗直至辞退。考核按照客观、公正、严格、差别的原则,对员工“德

34、、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和评价。第四十条 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年终考核。(一) 试用期考核1、试用期满后由试用人员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根据该员工试用期在岗适应性、业务能力、工作主动性、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在员工聘用推荐表上公正写出评议,并对是否同意聘用该员工提出建议。如试用人员所在部门认为试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应注明具体实事情节。2、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期或不能聘用的意见,中层及以下人员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呈报公司执行董事审批。3、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聘用手续。(二) 年度考核于

35、每年12月举行,考核分自评、办公室考核、复核、审批四个程序。结合员工提交的年度总结、考勤记录进行综合评分。1、考核办法、(1) 每年12月,办公室向每位员工发放考核表,由员工本人填写,作为考核的初步依据。(2)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所属成员包括工作效率、品德、工作态度、学识、工作能力等日常工作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3) 复核。办公室根据员工自评及各员工所属部门的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进行复核。(4) 审批。中层及以下人员考核结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由执行董事审批。2、考核成绩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十章 人事调动第四十一条 晋升(一

36、) 建立定期晋升制度,通过员工晋升,弥补空缺岗位,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二) 员工晋升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交晋升推荐表,并阐明晋升理由;(三) 办公室对部门晋升请求进行审核,并负责考核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四) 公司成立员工晋升考核小组,由办公室安排晋升考核,具体晋升考核程序为:员工述职、员工所在部门评价、办公室评价、考核小组随机提问、考核小组总结;(五) 员工晋升至中层及以下岗位的考核通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晋升至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通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办公室发放书面晋升通知及新岗位岗位说明书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告;(六) 员工晋升职务后,按新任务确定报酬。第四二十二条 降职(一) 员

37、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1、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减工作人员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及格,但又不构成辞退条件的;3、员工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承担本职工作的;4、违反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的。(二) 操作程序:1、各部门领导向办公室提出拟降职员工的降职请求和薪资降级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2、办公室根据降职管理规定对部门领导提出的降职请求和降薪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3、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以人事变动进行发文通告。第四十三条 调动因工作需要公司内进行平行的人事调动依下列程序办理:1、由各部门领导向办公室提出员工调动请求。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领导提供的资料和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调动请求进行审核后,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3、经批准后,办公室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告。4、调动的员工须在发文后7 天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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