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版本4
电子支付(网关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书
【电商商户】
甲方:招商银行 分行
地址:
主要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双方同意就个人客户使用招商银行“一网通支付”电子支付系统(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支付其通过乙方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电子消费)并通过招商银行就电子消费进行支付结算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关于网关支付业务的合作仅限于乙方网络或手机商城商品购买的支付业务,乙方网上商城信息:
商城名称:
商城地址:
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合作商品品类为:
上述网上商城系乙方就本协议主动与甲方约定的乙方日常实现交易场所,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监督上述场所遵照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项下所约定的乙方义务来履行。如上述网上商城出现任何约定事项的违规操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根据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处理。
二、乙方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接受甲方的以下各渠道电子支付服务。
1.网上支付 开通 □ 不开通 □
2.电话支付 开通 □ 不开通 □
3.手机支付 开通 □ 不开通 □
三、电子支付采用联机方式操作,提供24小时服务。每日24:00为日切时间,24:00以后交易为次日交易。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四、客户在使用招商银行卡进行电子支付时,网上个人银行(大众版)、手机支付、电话支付额度共用,每日消费限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的每日消费限额由客户自行设定。招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风险控制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修改电子支付限额,甲方将通过适当途径公告乙方和客户。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招行卡电子支付结算服务,负责招行卡电子支付交易资金的清算,根据乙方资金清算结果和对账结果将客户电子支付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2、负责向乙方和客户提供电子支付交易的账务查询服务,并根据乙方要求及时配合进行电子支付交易的调账处理。
3、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接口,并协助乙方完成支付系统的对接工作。若技术接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指导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户结账处理系统,及时解决乙方反映的系统问题。
5、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户号和结账操作密码。
6、客户在甲方电子支付渠道完成付款后,甲方应将结果实时传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支付结果及时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
7、负责将电子支付系统结算款项在扣除甲方收费后,及时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设的指定对公账户。
8、 负责接受客户对电子支付交易的查询,受理客户对甲方服务、业务质量的批评和投诉,及时答复并予以处理。
9、因甲方设备或系统故障、甲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违法行为等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仅就其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负责协调乙方处理风险事件,并将事件的进展和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11、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工作,有权监督并检查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就双方约定的支付工作相关的效率和质量,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有义务予以配合及提供相关文件。
1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发生的费用以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与客户在交易商品的质量、数量、金额、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他纠纷;
(2)客户未收到所购产品或未获得相关服务;若客户在订购时指定第三方为签收人的则为指定第三方签收人未收到所购产品或未获得相关服务;
(3)乙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的;
(4)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
(5)乙方未遵守或未遵照本合约的规定和条件提供服务的。
13、如遇不可抗力或发生通讯中断、ISP故障、黑客侵入等甲方无法预知且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事件,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间亦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如果客户与乙方间发生商品交易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而不得包含如下内容:
(1)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2)涉及洗钱、套现、传销等活动的;
(3)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含有欺骗性的;
(5)妨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信息;
(6)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7)甲方公示禁止或者限制的其它内容(甲方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8)乙方无法证明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经营权的内容。
2、乙方网站上必须明确标注如下信息:
(1)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
(2)安全管理的声明;
(3)退货(退款)政策和具体流程;
(4)保护客户隐私的声明;
(5)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
(6)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具备的信息。
如乙方网站上未明确标注上述信息,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保证其特约商户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物价、商品种类、产品质量等的要求和标准,规范经营并向客户提供保质、保量、及时送达的商品和服务;保证不提供其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服务,且不从事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活动。乙方为客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数量等条件和内容概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条件、内容、质量等与客户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严格遵照客户意愿和指令进行支付,不得违法违规泄露客户的金融信息(包括乙方自甲方处获取的客户支付结果等客户金融信息)。
5、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应及时通知甲方;对于风险事件,应向甲方提供交易内容查询服务,并立即停止有关发货流程或冻结客户账户及款项。若发现第三方利用双方合作的电子支付系统或渠道进行违法犯罪,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积极协助调查,处理案件。
6、乙方应制定完善的支付和收款操作流程,并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和宣传资料在相关电子渠道及业务宣传资料中公布电子支付营业规则及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有关服务方面的投诉。
7、乙方负责解决客户因选择商品和服务而带来的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伪冒交易的退款等。
8、如乙方未适当及时解决好客户投诉及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乙方在网上付款说明及网上业务宣传中,应正确说明甲方电子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和使用方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屏蔽甲方支付界面与接口。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或单方面停止与乙方合作,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的技术接口、LOGO标识、“招商银行电子支付特约商户”字样仅授权给乙方在其支付合作的网站(域名: )
上使用,并禁止乙方在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情况下,将上述技术接口、LOGO标识、“招商银行电子支付特约商户”字样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10、乙方同意在受理甲方客户进行电子支付交易时,应根据不同电子支付渠道按照支付交易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应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的清算手续费。清算手续费收取标准如下。
(1)网上支付:借记卡支付 %,信用卡支付 %,
(2)电话支付: %。
(3)手机支付: %。
(4)其他
11、乙方在客户完成支付交易的同时,由甲方自动对该笔交易进行确认结账,妥善保管商户号及结账操作密码;通过甲方的商户后台操作系统进行退款操作;及时通知变更的特约商户信息资料(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其客户损失的,乙方应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 甲乙双方应互出资源,联合营销,共同宣传双方的业务和产品,吸引客户使用电子渠道进行支付,促进电子支付交易额的增长。
七、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对因本合作而获得包括客户信息在内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以及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征信机构提供的除外)。凡因商业秘密泄露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若无过错的一方因此遭受客户索赔,则有权向泄露方全额追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与本协议有关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传真信函以及本协议文本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者除外。
3、本协议上述有关保密责任的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延续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内容须做相应调整时,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2、合作一方因发生各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期壹年,并依此类推,直到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为止。
4、不论本协议因何种原因终止,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所发展的客户及相关业务合作,不受协议终止的影响,甲乙双方继续按照本协议规定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或予以纠正;该违约方在另一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双方应保证在本协议项下由该方负责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形、声明、策划、设计、网络系统搭建、设计与操作或软件与硬件技术有关的内容或事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权益。否则,守约方因前述事项而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无论基于何种形式),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3、如乙方无法达成本协议第六点“乙方责任与义务”中的相关约定或连续六个月无交易,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关闭对接端口。任何一方服务器变更、网站地址或网站名称变更、业务终止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可视具体情节关闭对接端口设备或终止本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甲方支付受理功能,造成甲方或者客户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直接或间接参与信用欺诈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为持卡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应有的后续服务的;
(3)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纠正的;
(4)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和监查要求的;
(5)营业执照被吊销;
(6)疏于防范导致频繁发生卡片伪冒交易或恶意欠款的;
(7)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
(8)无理拒绝受理持卡人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业务进行交易的。
十、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特此相互声明和保证:
1、其是根据中国法律有效存在并符合各项规定的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其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和批准,并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3、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营业执照或章程,或者其为一方或须遵守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条款相抵触,亦不会导致对上述各项的违反或者构成对上述各项的不履行。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2、本协议履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对于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修改、补充、变更部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修改、补充或变更后的约定为准。
3、本协议正本以中文书写,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的各项附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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