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甲 方: 法定代表人:地 址:乙 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1)为甲方的投资及上市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2)为甲方推荐投资产品;(3)应甲方要求,讲授投资知识,解答甲方有关投资问题。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签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1、经双方协商,服务费为 元整(¥
2、 元)。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投资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服务费;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咨询顾问工作;2、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3、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3、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并且进行全方位分析、论证,撰写、修改、审查或签署相关文件;5、乙方应派专业人员每周不少于三小时至甲方办公处进行投资指导。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3、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