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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629515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2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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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本书主要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其内容包括:合同法基本概念,建筑工程合同体系及常见的几个合同内容的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控制,工程索赔程序,索赔值的计算方法,索赔策略研究及反索赔等。本书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实务出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知识体系的完备性。为了加深理解,在本书中介绍了近50个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并从各个角度对它们作了分析和评价。本书可以作为高等院校中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咨询和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

2、人员的工作参考书。第三版前言本书在1993年月出版第一版,1996年8月第二版。基于如下原因,对第二版作了一些修改:1.三年以来作者在合同管理和索赔领域继续作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2.1999年3月,我国新的合同法颁布,并于同年月日开始执行。则原书中与合同法相关的内容已不适用,必须作相应的修改。3.1999年底,我国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颁布。4第二版发行后,国内的许多专家学者通过各种途径提出了不少意见,希望本书更具有实用性,增加工程案例及案例的分析;许多专业教师希望本书更能够符合专业教学的要求。第三版基本上仍保持了第二版的结构,在内容上作了如下变动:1. 按照新的合同法对相关

3、内容作了修改。2. 增加了对我国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施工合同及其它几个常用的同时又是有代表性的合同的分析,特别是增加了联营合同的内容介绍。3. 增加了合同总体策划一章。这个问题无论对业主或对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4. 增加了投标文件分析的内容。它的技术性很强,是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前的主要工作之一。5. 增加在合同执行中,特殊问题的合同解释程序和方法。6. 对索赔值的计算方法作了更全面的系统的探讨。7.在各章中增加了近50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是作者自己在工程实践中收集到的,但更多的是参考了国内外的许多文章和专著。作者对有些案例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分析和评述,这些分析和评述仅根

4、据本人的看法,有的也参考了一些著作。本书中列举的案例并不是给读者一个唯一的答案,而是借以使读者了解别人的思路、方法、程序、技巧。本书的出发点是“管理”,即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考虑问题的角度。作者期望能在这方面提供一些帮助。经过上述修改,本书更体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实务,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它的知识体系也更加完备。本书第第三章由孙建强撰写,其它各章由成虎撰写。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张双甜、贡晟珉、郑燕鸣、胡峰、吴翔华、江萍、汤薇、王延树等同志作了大量的翻译、誊写工作。他们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还参考了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著,这在附录中列出。作者向他们表示深

5、深的感谢。本书可能有疏漏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国内专家学者批评指正。成虎年月于东南大学土木学院前言绪论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第三节 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第一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第一节 合同的种类第二节 合同法基本原则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第四节 合同的签订过程第五节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第七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八节 合同争执的解决第二章 建筑工程合同体系第一节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第二节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第三节 现代建筑工程合同第三章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节 FI

6、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第四节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第五节 FIDIC工程分包合同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的其他合同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第二节 建筑材料和设备供应合同第三节 加工合同第四节 劳务合同第五节 工程联营合同第二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五章 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业主的合同总体策划第三节 承包商的合同总体策划第四节 建筑工程合同体系的协调第六章 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招标文件分析第三节 合同风险分析第四节 合同审查表第五节 投标文件分析第六节 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问题第七章 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合同总体分析第三节 合同详细分析

7、第四节 特殊问题的合同分析和解释第八章 合同实施控制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第三节 合同实施控制第四节 合同变更管理第五节 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第六节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第三篇 索赔第九章 索赔概述第一节 索赔和它的起因第二节 索赔的作用和条件第三节 索赔的分类第四节 索赔管理第十章 索赔的处理第一节 索赔工作程序第二节 索赔机会和干扰事件第三节 索赔证据第四节 索赔报告和索赔小组第十一章 索赔值的计算第一节 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方法第二节 工期索赔计算第三节 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第四节 工期拖延的费用索赔第五节 工程变更的费用索赔第六节 加速施工的费用索赔第七节 其他情况的费用

8、索赔第十二章 索赔的解决第一节 承包商的基本方针第二节 索赔策略研究第三节 争执的解决第十三章 反索赔第一节 反索赔的意义和内容第二节 反索赔的主要步骤第三节 反驳索赔报告第十四章 索赔(反索赔)案例第一节 综合索赔案例第二节 单项索赔案例主要参考文献第一节概述一合同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这是由合同在现代建筑工程中的独特的作用决定的。1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

9、关的所有主要的和细节的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见图0)。1(1)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们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的进度计划规定。(2)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它们由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表、供应单等定义。(3)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它们由中标函、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量报价单等定义。这是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以上就是工程施工

10、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2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所以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不仅要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还要用索赔保护自己,避免或追回损失。签订合同,则说明双方互相信任,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合同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承包商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取得工程利润,增加收益,降低成本;业主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的、质量尽可能高的工程。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

11、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很显然,合同双方常常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的,这一切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所以合同应该体现着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平衡(见图0)。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均势,则往往孕育着合同一方的失败,或整个工程的失败。2同样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参加单位。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

12、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它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和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目标。3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所以,工程管理以合同为核心。在市场经济中,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所定义的经济活动中,合同限定和调节着双方的义务和权力,是第一位的,作为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工程问题和争

13、执首先都要按合同解决。所以在工程中,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优先地位。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是企业的生命,而能否圆满地履行合同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主要方面。业主在资格预审和评标时都要考察投标人过去合同的履行情况。4业主通过合同分解和委托项目任务,实施对项目过程的控制。所以一个

14、项目的合同体系反映同时又决定了该项目的管理机制。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一个参加单位与工程的关系,它在工程中承担的角色,它的任务和责任,就是由与它相关的合同限定的。第二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一、合同管理的角度由于合同在建筑工程中的特殊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人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人(如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居于不同的层次(例如承包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职能人员、工程小组负责人等),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合同管理工作。

15、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进行合同管理。例如对合同双方进行资质管理,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控制,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法律要求。律师通常帮助合同一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控制,帮助合同一方解决合同争执。业主主要对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和作总体控制,对授标、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决策,为承包商的合同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工程师主要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立场上作工程合同管理,起草合同文件和各种相关文件,解释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作合同控制,协调业主、各个承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承包商主要从工程合同实施者的角度进行合同管理。他具体地作投标报价、进行合同谈判、执行

16、合同、圆满地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以他的合同管理工作最细致、最复杂、最困难,也最重要,对整个工程项目影响最大。本书主要以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作为论述对象,当然在其中也会涉及工程师和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二、合同管理的目标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合同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又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1.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由于合同中包括了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工程价格,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所以它贯穿了项目的三大目标。在一个建筑

17、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面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施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2.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业主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而承包商不仅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工程问题的解决公平合理,符合惯例。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在一个工程中要能同时达到上述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在国际上,人们曾总结许多成

18、功的案例,将项目成功的原因归结为13个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见参考文献22)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1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生命期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2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盈得利润,否则,承包

19、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这已为许多工程实践所证明。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3由于工程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常常一个稍大的工程,合同实施中的变更能有几百项。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必须加强合同控制和合同变更管理工作。4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1)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2)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

20、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3)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这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而且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它合同多。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复杂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关系要求第三节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一、合同管理职能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

21、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

22、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它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表列出当时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包括专题),由实际工作者按课程的重要性排序。调查结果见下表01(见参考文献23):3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见,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

23、居于最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图0一3为德国IPM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项目管理职能图。4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图04为德国IPM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见参考文

24、献16)。5当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流程与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有一定的区别。因为承包商的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范围更为广泛,更为细致和具体,而且该流程中尚没有包括招标投标,即合同形成阶段的管理工作。但从此图中可以看到: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

25、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二、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

26、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本章概要: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内容。我国分别于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1985年颁布了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颁布了技术合同法。在三部合同法实行十多年后,我国将三部合同法合一,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统一的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我国,合同法是适用于合同的最重要的法律。第一节 合同的种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人们的社会生活

27、中,合同是普遍存在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或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各种经济往来关系。它们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活动,它们都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和连接,需要用合同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没有合同,整个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就不可能有效和正常地进行。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形成多种多样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它民事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出卖人将原属于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

28、应的合同价款。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按合同规定,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的费用。三赠与合同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四借款合同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五租赁合同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承租人将租赁物交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在

29、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六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七承揽合同本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就承揽工作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承揽的工作包括:加工、定作、维修、测试、检验等。八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九运输合同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按运输对象不同

30、,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按同一合同中承运人的数目,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等。十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它又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十一保管合同本合同是在保管人和寄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保管物。而保管的行为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十二仓储合同本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十三委托合同本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

31、理委托人的事务。十四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又称信托)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十五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上述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被称为列名合同。第二节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都是根给据这些

32、基本原则规定的。一自愿原则&第四节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是合同的协商过程。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多样,有的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往来协商谈判,有的是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方式。但不管采取什么具体方式,都必然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要约在经济活动中又被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只要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要约法律的约束力。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33、。它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便反悔(撤回)。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人还可以撤销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合同法对撤消要约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如果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例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拒绝了其他人的同种要约;或受要约

34、人收到要约后,可能为承诺做了准备工作,如为付款而向银行贷款,或者为准备接受来货而租赁了仓库等。5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有时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商业广告等。这些为要约邀请。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是要约。(二)承诺1.承诺即接受要约,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他又被称为“承诺人”。承诺也是一种法津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则合同即告成立

35、。承诺有两个条件:(1)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则要约失效。(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定的其它各种要求。2.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期限的起算:(1)如果要约确定承诺期限,则应在该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没有确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所谓合理期限,就是要考虑给承诺人以必要的时间。(2)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则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

36、;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以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可以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尚要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修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执解决方法等),或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都不能视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只能作为受要约人提出的“新要约”。只有当要约人接受了这个新要约,才算达成协议,合同以新要约的内容为准。通常在合同的酝酿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要反复磋商,经多轮会

37、谈,在其中存在许多次“新要约”,最终才达成一致,签订合同。5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以合同书的形式签订合同,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五节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有效合同合同的有效条件是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有效的合同才受到法第一节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一建筑工程中的主要合同关系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分别经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行等阶段;有建筑、土建、水电、机械设备、通讯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由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稍大一点的工程其参加单位就有十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

38、千个。它们之间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由于工程中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合同,所以就有各式各样的合同。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上又是一系列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在一个工程中,相关的合同可能有几份、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形成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业主和工程的承包商是两个最主要的节点。(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业主作为工程(或服务)的买方,是工程的所有者,他可能是政府、企业、其他投资者,或几个企业的组合,或政府与企业的组合(例如合资项目,BOT项目的业主)。他投资一个项目,通常委派一个代理人(或代表)以业主的身份进行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业主根据对工程的需求,确定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这

39、个目标是所有相关工程合同的核心。要实现工程总目标,业主必须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建设过程的咨询与管理应等工作委托出去,必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如下各种合同:1咨询(监理)合同,即业主与咨询(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咨询(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等某一项或几项工作。2勘察设计合同,即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地质勘察和技术设计工作。3供应合同。对由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他必须与有关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应(采购)合同。4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一个或几个承包商承包或分别承包

40、土建、机械安装、电器安装、装饰、通讯等工程施工。5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后者向业主提供资金保证。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在建筑工程中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如图2-1所示:8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的不同,业主可能订立几十份合同。例如将工程分专业、分阶段委托,将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别委托,也可能将上述委托以各种形式合并,如把土建和安装委托给一个承包商,把整个设备供应委托给一个成套设备供应企业。当然业主还可以与一个承包商订立一全包合同(一揽子承包合同),由该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供应、施工,甚至管理等工作。因此一份合同的工程(工作)范围和内容会有很大区

41、别。(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者。承包商通过投标接受业主的委托,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和承包商是任何建筑工程中都不可缺少的。承包商要完成承包合同的责任,包括由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工程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为完成这些工程提供劳动力、施工设备、材料,有时也包括技术设计。任何承包商都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所有的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和供应能力,他同样必须将许多专业工作委托出去。所以承包商常常又有自己复杂的合同关系:1分包合同。对于一些大的工程,承包商常常必须与其它承包商合作才能完成总包合同责任。承包商把从业主那里承接到的工程中的某些

42、分项工程或工作分包给另一承包商来完成,则与他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商在承包合同下可能订立许多分包合同,而分包商仅完成总承包商的工程,向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承包商仍向业主担负全部工程责任,负责工程的管理和所属各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协调,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界面的划分,同时承担协调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向业主承担工程风险。在投标书中,承包商必须附上拟定的分包商的名单,供业主审查。如果在工程施工中重新委托分包商,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批准。2供应合同。承包商为工程所进行的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3运输合同。这是承包商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

43、订的合同。4加工合同,即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建筑工程第三节现代建筑工程合同一现代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要求由于现代建筑工程、建筑生产活动的特点和工程承包合同的作用,人们对合同有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现代建筑工程合同有一些新的发展趋向。1.完备性。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合同虽在工程实施前起草和签订,但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都要作出预测、说明和规定,以防止扯皮和争执。合同内容应具体、详细,不能笼统,不怕条文多。建筑工程合同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以前,建筑工程合同一般都很简单,常常仅一两页纸。在我国直到1991年前,即使一个较大

44、规模的工程施工合同也仅仅-5页左右。由于现代建筑工程越来越大,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合同的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的相关文件也越来越多。合同越复杂,越完备,不仅需要高水平的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当然也容易产生低效率,提高管理成本。2定义清楚、准确,双方工程责任的界限明确,不能含混不清。合同条款应是肯定型的,具体的,可执行的。对具体问题,各方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谁负责,谁承担费用,应十分明确,而且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统一。3在过去的工程中人们强调制衡,例如承包人和发包人,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和承包人之间,所以合同体现了双方责任和权益互相制约,权力和工作的互相制衡。但是合同中

45、过多的制约措施会造成项目实施中过多的障碍,低效率和高成本。此外由于人们过多地强调了合同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常常导致许多非理性的行为。它十分明显地体现在合同中,例如过于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不合理的单方面免责条款,责权利不平衡条款等。许多实际工程实践证明,这样的合同容易使工程失败。而在现代工程中,人们对合同的策划、招标投标、合同的实施控制和索赔处理越来越显示出理性。这体现在,人们越来越强调双方的合作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强调诚实信用,互相信任;强调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双方利益;强调公平合理,合理分配风险,公平地分担工作和责任,工程(工作)和报酬之间应平衡。实践证明,这一切有助于项目总目标的实现。4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合同作为现代项目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人们希望通过合同促进良好的管理。(1)设计良好的适用的工作程序,例如质量管理程序,帐单审查程序,付款程序等。(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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