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档案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629051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40.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档案工作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档案工作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单位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五、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在主管校领导主持下,由校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负责该门类的专、兼职档案员组成鉴定组,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 体审查,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组织。 二、对在整理的归档材料,要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其价值,准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有异议时由鉴定组裁定。 三、档案达到开放期,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向社会开放的决定。 四、档案保密期满,由鉴定组作出是否变更密级或解密的决定。 五、档案存留期满,由鉴定组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存、毁。 六、销毁档案前登记造册(注明题名、数量、鉴定时间、参加鉴定人员);销毁时由3人执行;事后在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字;清册归档。 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立卷归挡制度 一、负责本校各类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保管、利用,为学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 二、按有关规定修订立卷类目及保管期限,供各科室立卷时参考,以利于有计划、有条理进行平时归卷工作。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协助、督促各科室内勤人员完成归卷工作。 四、按国家的档案法及有关上级规定,严格把好组卷关,案卷达到标准化、规划化。 五、归档案时间定为:当年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信息的窗口,储存档案史料的要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二、经常检查室内、箱内的防火、防潮用品,切实做好“七防”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室内实行天天小扫除、一周大扫除制度,保持室内的整洁和档案的质量。 四、档案管理人员下班时,必须把放案卷的箱柜上锁。做到离室随手关门、关闭电源、锁好房门。 五、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杜绝明火入室,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1、分管领导职责 2、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3、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4、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5、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6、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7、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8、档案安全制度 9、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10、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11、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2、资料室管理制度 13、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制度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分管领导职责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领导,对本局档案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档案部门的各项规定,并在局内组织贯彻执行。 三、积极宣传档案法规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在财政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四、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本局各项档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领导并监督本局各处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 六、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人员给予处罚。 附件2: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档案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负责本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复制、借阅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登记。 四、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档案的种类、数量、内容、重要程序和完整准确程度,对库存档案定期检查、整理、调整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并及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簿。 六、组织兼职档案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归档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归档、修改和补充工作。 七、对到期的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销毁。 八、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非经分管领导及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3: 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了解、掌握有关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增强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负责收集本部门列入局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保管暂存的上级来文,对文件材料按期进行整理,立卷并移交局档案室归档,做好本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档案室的指导。 三、保证各种不同载体档案的完整齐全,对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录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四、严格档案管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检查、监督本部门做好档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附件4: 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成立局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分管局长任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本局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组织规划、指导和监督本局的档案工作。各处室设兼职档案员,形成本局档案管理网络。 二、本局党务活动、行政管理、业务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处室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做到纸质优良、字迹工整,禁用圆珠笔、纯蓝墨水书写。 四、对上级规定的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后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五、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会计档案隔年三月十日前归档,并由有关领导和档案人员会同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六、档案人员要对归档材料做好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统计工作。 七、本局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材料,应及时向本局档案室移交。 附件5: 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一、凡本局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如确需借出须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二、凡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现场阅档,同时不得摘录、复印和外借。 三、凡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注意安全保密,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更不得涂改、损坏、裁剪、拆散、抽页等,违者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 五、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得借出。 六、提高警惕,加强库房安全管理,查阅档案资料严禁吸烟,严防坏人盗窃国家秘密。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已划分密级的档案,在案卷上标记,不准私自摘录和利用机密性内容的档案。 八、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档案借阅利用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利用效果的整理工作,编制出更高层次的档案信息。 附件6: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本局档案鉴定工作由分管领导、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二、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销毁申请,鉴定小组审核,按规定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逐件登记造册,并在销毁清单上注明销毁原因、日期和鉴定意见。 五、销毁档案时,应由鉴定小组指定专人销毁,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室对已销毁的档案应及时在各种登记簿和检索工具中注销。 附件7: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内档案、资料须按类别存放,并编制档案存放索引。 二、库房内做到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有序,环境整洁,不得存放杂物,并达到“七防”要求,以确保档案材料绝对安全。 三、定期进行室藏档案的核对工作,每半年逐卷检查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四、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库内温湿度正常。 五、保持库房整洁,每周保洁三次,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附件8: 档案安全检查制度 一、库房系机要重地,非经同意,严禁入内。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三、零散文件材料和杂物一律不得存放库房,杜绝昆虫危害档案。 四、进库的档案、资料必须认真检查,凡不符合保管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库。 五、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熄灯、关门,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 六、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钥匙一律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七、本局人员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同时对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两次,对失效的要及时调换更新。 八、对档案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9: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翻拍、复制、剪接、销磁、涂改声像资料。 二、查阅声像档案必须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对照片只提供正片,不提供负片,如因工作需要借用原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对声像档案的鉴定、统计和销毁,要根据声像档案的特点结合其他类别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0: 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物档案包括奖状、奖牌、锦旗等,应按年度分类排放。 二、各处室所获得的奖状、奖牌等,应及时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编目、上架。 三、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 附件11: 计算机管理使用制度 一、定期进行计算机设备的维护。 二、定期进行数据的备份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修改任何数据。 三、充分利用计算机查阅档案,做好调档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做好计算机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定期进行机房的清扫、除尘,保持室内卫生。 附件12: 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期刊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分类存放。 二、凡借阅资料者,不得涂改、损坏、裁剪、拆散、抽页等,年鉴、政策性文件汇编等工具书可现场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三、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室内卫生。 附件13: 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制度 一、电子文件是指以数码形式存储于光盘、磁带、磁盘等载体,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文件一旦定稿,应设置为只读形式,一律不得修改。凡己移交给办公室的电子文件,应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并要在本部门保留一年后方可删除或销毁。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要求外,还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四防”。保持室内整洁。 四、查阅有密级的电子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并按档案借阅保密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五、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并具备必要的计算机知识,认真编写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六、归档文件的鉴定销毁,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