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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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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探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探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岐山县是正在建设中的工业强县、畜牧大县、文化旅游名县,尤其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突破蔡家坡”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岐山县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县一级如何找准进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抓好落实,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各级共同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强化产业支撑实现生产发展抓住建设的关键点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把生产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核心是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强化产业支撑。一是抓好粮食生

2、产。“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是大事。岐山是全国粮油大县和全省优质粮基地县,粮食生产既是发展基础,又是产业优势,因而始终不能放松。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以小麦良种统繁统供为重点,加快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步伐,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在“十一五”期间使全县粮食生产的优质率达到85以上。二是调优农业结构。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提升年”活动,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形成辣椒、挂面、大棚西瓜、苹果、精细蔬菜、畜牧养殖、民俗旅游等特色产业,逐步形成以果菜和畜牧业为龙头,各种特色

3、农业合理布局、竞相发展的新格局。三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华祥、斯美特等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国家星火计划农村专业技术示范协会驸马庄养殖协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扶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四是积极发展循环农业。以节水、节肥、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大力普及沼气和秸杆综合利用技术,逐步建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绿色岐山”创建活动;加快建设现代化节水型水利,抓好人畜饮水、渭河堤防加固等工程,使生态建设与农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双赢”。五是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以马江、故郡等五个农业专家大院为依托,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领办农业科技项目、建设示范基地等形式,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疫病控制等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科技转化能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不断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六是加强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构建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流通体系,逐步形成农村现代经营网络。夯实发展基础创造富裕生活突破建设的薄弱点农村落后主要是经济落后,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5、村的根本目的。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一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立足县情,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扶持壮大机械制造、建筑建材、食品加工等六大产业集群。以陕汽集团等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培育汽车产业集群,倾力打造中国载重汽车制造业基地和西部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中心,在推进工业化中实现以工补农、富民强县。同时,要依托文物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打造周文化、三国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品牌,大力发展以旅游产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要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劳务输出网络,加大劳务培训力度,扩大劳力输出规模,实现劳务输出“三个转变”,

6、即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季节性向长期性转变、由盲目型向定向型转变,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益,使劳务经济成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新亮点。三是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以贫困村为重点,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和劳务扶贫,帮助贫困村发展骨干产业和增收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村“造血”功能,实现致富脱贫。四是认真落实“多予、少取”的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等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兑现方式和补贴办法,强化管理,完善方案,使农民真正享受落实各项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实惠。培育新型农民倡导文明乡风找准建设的切入点广大农民既是新农村的建设者,又是直接受益者,在新农村建设中起

7、着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要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危改、远程教育、强师兴教等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二是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两馆一站一室”(县一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县、

8、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三是持续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大投入,加快乡镇卫生院等农村卫生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以大病医疗统筹和农民医疗互助救济制度,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逐步建立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四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民风淳朴、邻里和睦、文明和谐的新村风貌。改善物质条件构建整洁村容把握建设的着力

9、点农村的落后最直观的体现在基础设施上。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新农村,必须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突破口。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渠系配套完善、人畜引水工程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改善生态环境;抓好中低产田改造,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加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最急需的水、路、电、能源和环境卫生等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局面。举全县之力突破蔡家坡,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城市化

10、步伐,建设宝鸡大城市的副中心和新城区。三是扎实搞好新农村试点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思路,以“三集中”推进“三化”,抓好岐星等新农村试点建设,对试点村主导产业、村庄整治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把蔡家坡和岐星村建成宝鸡市新农村的样板区。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逐年分期分批实施,实现整体推进。四是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新农村资金投入是保证。要紧紧抓住国家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机遇,逐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经费投入。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机制,解决农户、农村中小企业、龙头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加大信贷支持。要完善农村“一

11、事一议”制度,宣传动员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城市人才、智力和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构建多元化投入的格局。健全保障体制深化各项改革抢占建设的制高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一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健全补偿办法和社会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二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要抓住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第二阶段试点县

12、的机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的管理方式,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坚决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三是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等改革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四是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为辅的社会各界资助的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率先使农村65岁以上的老人享受养老

13、保险带来的实惠,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动员社会参与推进民主管理激活建设的联动点加强农村管理,创建安定有序的农村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营造浓厚的新农村建设舆论氛围。建设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舆论氛围。制订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吸引城市人才、智力、资金向农村流动,引导社会各界、志愿者和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4、。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推行党员问责制,对全县党员进行多层次的培养和教育,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农村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三是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发展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规范“一事一议”制度,认真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职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深化平安创建活动。要加强农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夯实县、乡、村、组四级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信访工作责任,把

15、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群众安居乐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萌芽到完善经历了比较长的历史过程。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最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他在管子霸言中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老子的名言“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以及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也都反映了朴素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西方,受奴隶制的长期影响,物本观念根深蒂固,直到近代欧洲文艺复兴,才兴起了人文主义思潮,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随着行为科学和人际关系学的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逐步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并应用到管理学中,建立了现代

16、管理理论。 我们党和国家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角度出发,把以人为本的原则作为治党理政的基石。在革命战争年代里,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逐渐发展成为我们党的宗旨。改革开放后,我党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党的十六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鲜明地提出了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新的人才观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提升到战略指导思想的高度来对待。 纵观古今中外民本、人本思想,以人为本集中体现在对人的地位的充分认识、对人的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对人

17、的作用的充分发挥上,具体体现在重民、为民、爱民、便民、利民、亲民、信民等各个方面。海事局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中央以人为本精神的使命,并且当前正在开展“管理年”活动,如何结合实际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提高监管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各部门必须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实践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根本 贯彻以人为本,首先要搞清楚以谁为本。海事机构作为水上人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担负着安全检查、船舶防污、事故应急、航海保障等具体职能;从宏观讲,海事机构执行国家监察职能,代表国家开展执法活动;从本质上讲,海事机构履行国家、人民赋予的职权,担负着保卫国

18、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我们国家人民当作主的性质和海事机构的职能作用决定了贯彻以人为本,首先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如何贯彻以人为本,实践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宗旨,重点应增强三种意识。 一是要增强服务的意识,克服特权思想。从行业性质看,海事机构是为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服务的,为管理相对人服务、为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海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是我们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权力的角度看,海事机构确实有一定的权力,但所有执法人员务必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力是相对的,是人民赋予的,是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除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义务外,我们没有任何特权。 二是要增强便民

19、意识,杜绝衙门作风。工作作风怎么样,不仅反映个人的修养,影响到海事形象,也反映了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影响到是执法效果。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有服务意识,更要强化便民措施,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应迅予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讲清楚、说明白,给予一次性告知;同时要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方便相对人的新思路,提高服务质量。 三要增强中心意识,努力确保安全。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提高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是贯彻以人为本最生动的体现。衡量是不是贯彻了以人为本原则,首先要看在监管工作中是否到位、尽责。各单位要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贯彻以人为本的落脚点

20、,这是最重要的以人为本,同时也是最大的讲政治。 二、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是以人为本的保证 当前我局正在开展“管理年”活动,并把人性化作为活动目标之一,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是“管理年”活动的客观要求;“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从制度上保证了以人为本的贯彻落实。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与开展“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的局面。 要正确看待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实施诚信管理。总体上讲,山东海事局队伍的素质是高的,责任心是强的,虽然少数同志在具体工作中反映出责任心不强和能力不高的问题,但是同全局近1200名职

21、工相比,这些都是非本质、非主流的现象。用发展的眼光看,都是可以解决的,而且如果深究问题背后的原因,我们会发现,只有落后机制,没有落后的群众。贯彻以人为本原则,要从思想上相信我们多数职工是想干好工作的,也是能干好工作,并以此作为我们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的基本点,离开这个基本认识,我们的管理就会倒退到泰勒式的管理模式。 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和心理学规律,科学地运用正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正激励机制和负激励机制,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必要措施,特别是在目前正激励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负激励没有实质启用的情况下,研究和合理地运用正负激励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是总体上要坚持正负激励相结合,并以正激励为主的方

22、针,如能以正激励解决问题,则不用或慎用负激励,尽量较少负激励本身具有的消极作用。这既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比较高所决定的,也是符合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二是在具体工作中,是使用正激励还是选用负激励机制,还是二者结合使用,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以效果最好、效率最高为原则。三是要注重建立客观的标准和公正开透明的操作程序,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进而提高正负激励的公正性,被表彰的人得到大家公认,被批评的人心服口服,只有公平产生效率。 要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让人想干事、肯干事和干成事的环境。山东海事要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既有装备水平相对落后的问题,也有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但核

23、心是人的管理问题。撇开人的因素谈发展,则发展无从谈起,撇开对人的管理来谈管理,则实属空谈。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建立以工作业绩为主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调动人的积极性,既是当前的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解决前进中困难的一剂良药。 三、自觉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积极投身海事发展事业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关键 贯彻以人为本对社会而言是实践执法为民,对单位组织而言是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但不论是执法为民还是还是创造人才成长环境,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只有人人积极参与到“以人为本素质强局”的战略中,才能全面地贯彻以人为本原

24、则,才能实现山东海事发展目标。因此,贯彻以人为本,对个人而言是要充分认识到个人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作用,而不应把自己置身事外,把以人为本异化为他人为本。 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以巨大的威力、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变化、科技术的进步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又对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在知识经济时代,个人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的吸收新知识,才能顺应知本管理模式的出现,积极应对各种社会挑战,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要注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习,提高认

25、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海事新发展献计出力。知识与能力,是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地讲,知识是能力的基础,如果一个人没有较高的文化修养,那么他就很难有很强的能力;但是如果一个人有很高的文化修养,并不意味着他的能力就同样高。因为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还有一个过程,还存在许多差异。山东海事局职工之间的差异,主要不是知识水平上的差异,而是知识向能力转化上的差异,缺的是不单是文化知识,更多的是思辩逻辑能力。因此提高自己的能力,要着重在世界观方法论上下功夫,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从现象与本质、内部与外部、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原因与结果、一般与特殊等关系中把握特征,发现规律。 众

26、人拾柴火焰高。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对外对内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海事新发展的目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靠一个人两个人的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但只要每个职工都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以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有所作为的积极态度来工作,那么我们以海事为荣,海事也以我们为自豪。 海事行政处罚是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惩戒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国家海事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和必不可少的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今后不再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其本身具有强制力、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产

27、生不利后果的特点。因此,海事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处罚原则、程序与适用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海事处的执法人员,现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体会,就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把握好的几个环节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海事行政处罚的本质与原则 海事行政处罚如同其他行政处罚一样,其本质就是合法地使违法船舶、船员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损失。例如罚款,就是合法地使违法人的财产权受到损失。或者说,使违法人承担一项新的义务,罚款就是使违法人承担金钱给付的义务。由于后一义务是因违法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而引起的,因而可称之为新

28、的义务。海事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并不是促使行政法上义务的实现,而是通过处罚造成违法者精神、自由和经济利益受到限制或损害的后果。从而使违法者吸取教训,杜绝重犯。因此,可以说,处罚施于违法者的不利后果,应大于违法行为对社会或个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否则将难以达到处罚的目的。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海事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即海事行政机关本身,同样也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对违法船舶、船员等予以处罚是海事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又是海事行政机关的一种义务和责任。因此,海事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船舶、船员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不能”置之不理”,否则就构成行政失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海事行政处

29、罚具有以下基本法律原则:一是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处罚程序,没有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二是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也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是以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海事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其目的是为了惩戒和纠正违法行为,预防类

30、似及其他违法行为地再次发生。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惩戒、教育并重。四是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是以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等为法律救济途径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上述权利。 二、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把握好的几个环节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涉及到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和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和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等十一大类别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直接关系到自然人和

31、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不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海事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8号令)的规定,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1、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 在法律法规适用上,不仅法律法规的名称、执法主体及条款项要准确,而且应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这是因为新法往往更能体现立法者对现实生活、社会现象的把握、定性、调整的立法意图与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理念,体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的科学性,也有利于海事行政相对人对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与责任形式的接受与认识,避免出现使用过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逆反心理,导致

32、降低行政效率与增加行政成本负担。二是坚持对行政相对人处罚程度较轻的形式优于处罚程度较重的形式的原则。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只是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具有教育、惩戒两重性的手段,处罚不是目的,令行政相对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目的。站在受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而言,受到行政处罚本身已是一种不利的后果。所以,刻意地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负担并不见得是绝对必要的。而站在行政处罚主体的角度而言,有意识、有选择地适用制裁后果较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将无疑更能体现行政执法、行政法治中“寓情于治”的成熟管理技巧,将会有利于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接受与理解,从而有助行政管理的顺畅运行与整体行政效率的提高。三是海事行

33、政机关有义务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行为对水上交通安全及其他社会关系造成的多种危害与在法律上的多种不利后果,从而在今后的行为中能引起应有的注意,不致再违反他法而再受他种处罚。四是注意界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就是对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对“一事”的理解不尽相同,较窄的理解是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范为“一事”;较宽的理解是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也算“一事”。笔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专横武断的重要原则,应当在行政处罚法中占有一席之地。至于“一事”的范围如何界定,必须考虑目前处罚机关职权交叉重叠的现状,在对此类违法

34、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慎重考虑,恰当地界定“一事”法律范围,避免出现重复处罚或不作为现象。 2、调查取证要合法。 首先,海事行政机关向当事人收集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事法律法规的所有证据资料,必须在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全部收集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补充收集的证据资料无效。其次,海事行政机关向当事人收集违法证据,必须采用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调查或检查,或者即使收集到证据资料,也是不合法和无效的。同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再次,当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

35、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海事法律法规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应及时报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按规定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3、证据资料要充分。 证据是依法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否有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一切客观事实,以及对正确认定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具有意义的其他情节的事实材料,也是正确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证据的证明力出现偏差,将对立案、处罚的实施等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处罚力度不够,有悖于8号令的立法初衷。同时亦可能成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理由和海事部门败诉的潜在隐患。因此,海事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证据及其质量,在调查取证中,要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

36、确保证据充分。 所谓充分,就是海事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资料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而且要做到确凿,即证据资料应合乎下列基本要求:当事人违反海事法律法规行为发生的日期、地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资料的名称、编号和内容等都反映在书面资料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要内容摘录清楚、准确无误;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和页数清楚完整,当事人相关资料和违法行为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复印件齐全;每份证据资料上都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及手印,证明是从当事人处取得的文字说明;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签名及填制有关记录的日期、海事行政机关签章及日期等齐全。通过充分的证据资料来清楚准确地反映和证明事实的真相。 4、违法

37、所得认定要准确。 8号令中对具体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作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有无违法所得,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即有违法所得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无违法所得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8号令中共有26条涉及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有否违法所得问题,其范围包括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和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和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等九大类别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所包含的具体种类则更多,同时还涉及到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不同的当事人。因而当事人违法所得认定也就成了海事行政处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同时因涉及的具体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各异,违法当事人不同,违法情形复杂多样,证据难

38、以取得,所以当事人违法所得认定也是一个不易把握的难点问题。 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通过从事超出法律允许范围包括违法的营利活动,并对社会带来一定危害的行为,从而所获得的全部经济收益,而且收益应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联系到海上的经营活动,某一具体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应当是本次海事违法活动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此项收益具有不可分性,应当概括为本次经营活动所能带来的全部收益。笔者认为,营运船舶因违反海事管理法规如船舶、船员配备及装载等不符合规定而开航所获得的运费等收入,转让、出卖有关证书所得收入,以及与其本次违法行为存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其他所有收入,均可认定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违法所

39、得。对自然人当事人个人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客观和实事求是,若有证据证明其本人从上述违法所得中获得了部分收益或有其他违法收入,则可将此部分认定为其本人的违法所得,如将船员未按规定取得合格的船员职务证书或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认定为本人违法所得是准确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结合个案实际综合分析,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收入,不能一概而论。 5、处罚种类要有效。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上

40、述第(七)的规定,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为:警告;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撤消船舶检验资格;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没收船舶登记证书;扣留船员职务证书;吊销船员职务证书;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海事行政处罚。因此海事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海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也必须在规定的幅度

41、范围内进行裁量。 6、告知程序要到位。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必须到位,即要做到“三要”:一要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方面的权利;二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认真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成立的,海事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三要履行送达程序。能当面送达当事人的应派专人送达,不能当面送达的应当在

42、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制作书面“送达回证”,并在上面载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被送达人、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备注等事项,避免当事人提出告知程序不合法、不到位等问题。 7、处罚文书要规范。 制作海事行政处罚文书,是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重要环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一是格式要规范,即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海事行政处罚文书;二是填写要完整,海事行政处罚文书中不能有空、漏之处,并应使用全称;三是内容要准确,所有文书内容包括用字用词、不同文书的时间顺序均要准确无误;四是文书要齐全,即应分别制作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海

43、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不同文书,应有的文书不能缺少。 8、听证程序要规范。 海事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和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并掌握好以下几点:海事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由有关海事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会应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会记录应经当事人审核和签字或盖章,并制作听证会报告。未按当事人的要求和听证程序组织听证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总之,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对处罚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确保海事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法、合理。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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