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处理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数据资源,并希望将其处理及利用,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数据处理行为,确保数据的安全、合规及有效利用。第二条 数据处理范围1. 甲方同意将特定数据资源交由乙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数据资源的描述)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数据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使用和共享等。第三条 数据安
2、全与保护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资源合法取得,并拥有相应的权利进行使用。2. 乙方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与完整性,防止数据的丢失、泄露或被非法使用。3. 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数据资源,除非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法规定。第四条 数据用途限制1. 乙方不得将处理后的数据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任何商业活动或其他非法目的。2. 乙方不得利用数据进行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进行违法行为。第五条 数据归属1. 甲方拥有所提供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2. 乙方对数据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和派生信息不享有任何
3、权益,除非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2. 在数据处理过程中若发生数据泄露、滥用或其他违法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协议解除1. 在甲方和乙方共同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以提前解除。2. 协议解除后,双方将就已处理的数据资源进行归档、销毁或匿名化处理,不得再进行非法使用或披露。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